【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都水使者】
官名。
秦有都水長、丞,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
西漢治水之官,原來分散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三輔(指京城附近地區)各部門,官名都叫都水長、丞。
武帝始設左右都水使者,總領水官。
西漢末哀帝省都水使者。
東漢改置河堤謁者。
西晉置都水台,主官即稱使者,以河堤謁者為都水臺屬官。
南朝宋一度改都水使者為水衡令。
梁、陳時稱大舟卿,為十二卿之一。
官秩在列卿中最低,為九班(太常卿最高,為十四班)。
北朝也有都水台、都水使者。
隋官署名與官名都稱都水監,後又改官名為都水使者。
唐同,使者官秩,隋從五品,唐正五品上。
後宋、遼、金、元都有都月監,官名不稱使者。
參見“都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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