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院試】
清由各省學政(清初順天、江南、浙江稱學政,餘稱學道;
後改以任職者原官的高下,分稱學政、學道,雍正時廢學道,始一律)主持的考試。
經府試錄取的童生可參加。
以學政稱提督學院,故名院試,又沿襲舊名學道,亦稱道試。
報名等手續與府縣試略同。
學政於駐在地(一般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順天學政駐通州)考試就近的府、縣。
餘各府,則以次分期案臨考試。
正場一場,復試一場。
揭曉稱“出案”。
錄取者為生員,送入府、縣學宮,稱“入學”,受教官的月課與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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