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審刑院】 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覆查大理寺所斷案件,由知院官與詳議官提出意見後,報告中書,奏請皇帝決斷。宋神宗元年三年(1080)並歸刑部。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
宋官署名。
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
掌覆查大理寺所斷案件,由知院官與詳議官提出意見後,報告中書,奏請皇帝決斷。
宋神宗元年三年(1080)並歸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