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經制使】
宋官名。
一、宣和三年(1121)置。
時江浙諸地無常賦,遂以發運使陳亨伯兼充經制使,經制東南七路財賦,徵收民間印契及出賣糟醋等雜稅七種,被稱為經製錢,嗣推至他地,並增立名目,成附加之稅。
紹興初年與發運使俱廢,九年(1139)複置,掌查內外失陷錢物,舉催未到綱運,籌畫糴糶食糧,總領常平倉,不久廢。
乾道六年(1170)複置,同年又廢。
二、建炎元年(1127)曾置河北、河江等路經制使掌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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