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揀選】 清初制度,凡舉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銓補知縣,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職,以州學正、縣教諭錄用,稱為揀選。後人數日多,雍正中,補一知縣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時僅成虛名,乃別有大挑之法。又各省督撫若因本省人員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補人員中挑選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經吏部奏請後,由特派大臣負責揀選。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
清初制度,凡舉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銓補知縣,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職,以州學正、縣教諭錄用,稱為揀選。
後人數日多,雍正中,補一知縣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時僅成虛名,乃別有大挑之法。
又各省督撫若因本省人員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補人員中挑選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經吏部奏請後,由特派大臣負責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