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法部】
官署名。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
有尚書、侍郎等官。
掌司法行政、監督大理院及京內外審判、檢察機關。
分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另有收發所,設員外郎、主事;
承政、參議二廳。
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所屬有京師就等審判廳、檢察廳與京師初級審判廳、檢察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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