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典簽】
官名。
本為不入流品的小吏。
《南史·呂文顯傳》:
“故事,府州部內論事,皆簽。
前直敘所論之事,後雲簽日月,下文雲某官某簽,故府州置典簽以掌之。”
劉宋初始改用士人,成為刺史的親近屬員。
劉宋後期常使幼年王子,出為方鎮,君主派親信為典簽。
典簽每年還京數次,王子(刺史)賢否,常出其口,於是威權日重,致有"諸州但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之語。
齊明帝王將相殺諸王,均委典簽殺之。
齊明帝知其弊,即位後令諸州不得派典簽入京論事,權始漸輕。
梁時簽帥之權更輕,後遂無足輕重。
唐諸王亦有典簽,僅掌表啟書疏,宣行教命,宋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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