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判官】
官名。
隋使府始置判官。
唐臨時派出處理特殊事務長官有判官。
睿宗以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皆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非正官而為僚佐。
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
宋三司、群牧及各路宣撫、轉運等使皆有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各州府亦有判官,其以京朝官簽署節度觀察判官者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地位高於普通判官。
遼南面官大蕃府官有府判官,金諸府有府判,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
明府州有通州,清改為州判。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