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刑部】
官署名。
漢本以廷尉掌刑獄,但東漢時,尚書已涉刑獄。
應劭《漢官》謂尚書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盜賊、詞訟、罪法。
《晉書·職官志》則謂二千石曹主詞訟,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
兩說雖異但尚書掌刑獄則同。
魏、晉以後,尚書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關刑獄,南朝之宋、梁、陳、北朝之北齊,均設都官尚書。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
次官,煬帝定為侍郎。
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惟元代只設刑部,無大理寺。
清末改設法部,刑部之名遂廢。
參見“大理寺”、“三法司”。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