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成性侵他女友 男辯稱女為愛抵債】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日電)苗栗縣31歲蔡姓男子為向林姓男子索討30萬元賭債,教唆林男搶銀樓,還性侵對方女友,事後辯稱女方自願為愛抵債。苗栗檢方今天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蔡男。
起訴書指出,被害女子的林姓男友去年7月間與蔡姓男子賭博,欠下新台幣30萬元賭債,被要求立刻清償,林男因四處借貸均無所獲,接受蔡男教唆,前往苗栗市中正路一間銀樓行搶。
起訴書中提到,蔡男為避免林男事後反悔,留下林男女友當人質,並將她帶至汽車旅館過夜,當晚趁機強抱女方進而性侵得逞,並威脅女方不得聲張。
蔡男因林男搶得金飾不足以抵償賭債,轉而要求他和女友到酒店分別擔任服務生及坐檯陪酒;最後因警方偵破銀樓搶案,逮捕蔡、林2人後,女友才揭露蔡男惡行。
蔡男坦承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對方是自願為男友抵債。
檢方指出,林男因欠賭債曾遭蔡男毆打,女方原本有穩定工作,為免男友遭暴力討債,情願放棄工作到酒店陪酒以儘快幫忙還清債務,豈有理由自願與蔡男發生性行為?
據此認定蔡男說詞不可採信,依犯刑法第221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蔡男。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50601/20150601065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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