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司農寺】
官署名。
北齊置,統平准、太倉、鉤盾、典農、導官等署。
隋沿置,除上述諸署,又有廩市、華林二署。
唐高上林、太倉、導官、鉤盾四署骸司竹監、諸宮苑、溫泉池監、諸倉。
唐高宗時,一度改司農為司稼。
長官為司農寺卿。
掌存儲食糧與各種生活用品,供應京城官員祿米,管理朝廷所有園苑池沼種植蔬果園竹。
宋司農寺不分署,設判寺事二人。
王安石變法期間,常平斂散法(即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皆由司農寺制定或推行。
元豐官制行,始依唐制,置卿、少卿等官。
遼南面官亦有司農寺。
元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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