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司法部】
官署名。
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始設(清末為法部),受大總統管轄。
主官為總長,以次長為佐官,下設承政廳,由秘書長掌管;
設法務、獄務二司。
各設司長。
北京政府成立後,司法部與各部均屬國務院,不設秘書長,改承政廳為總務廳,設民事、刑事、監獄三司。
司法部為司法行政官署,與最高審判機關的大理院、最高檢察機關的總檢察廳分別設置。
司法部監督所轄官署、司法官,管理民刑訴訟事件,但不執行審判、檢察職務。
後國民黨政府稱司法行政部,屬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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