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帥漕憲倉】
宋各路置安撫司掌軍事與民政,簡稱帥司;
轉運司掌財賦與轉運,簡稱漕司;
提點刑獄司掌司法刑獄,簡稱憲司;
提舉常平司掌常平倉與貸放錢谷等事,簡稱倉司。
帥、憲、倉長官僅一人,分為安撫使、提點刑獄公事與提舉常平司;
漕則一路或有二三人,轉運使、圍運盒使與轉運判官皆簡稱為漕。
四司設置先後不一,廢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
四司又皆有監察官吏之權,總稱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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