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論篇 第三十一】
《熱論篇》 第三十一①
【注】: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五卷。』
【001文】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
不知其解,願聞其故①。』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②。
其脈連于風府③。
故為諸陽主氣也④。
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⑤。
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⑥。』
【注】:
①寒者,冬氣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其傷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以傷寒為毒者最,乘殺厲之氣,中而即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夏至前變為溫病,夏至後變為熱病,然其發起皆為傷寒致之,故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新校正》云:『按《傷寒論》云:「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與王注異。
王注本素問為說,《傷寒論》本陰陽大論為說,故此不同。』
②巨,大也。
太陽之氣,經絡氣血,榮衛于身,故諸陽氣皆所宗屬。
③風府,穴名也,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宛宛中是。
④足太陰脈浮,氣之在頭中者,凡五行,故統主諸陽之氣。
⑤寒毒薄于肌膚,陽氣不得散發而內怫結,故傷寒者反為病熱。
⑥藏府相應而俱受寒,謂之兩感。
【002文】
帝曰:『願聞其狀①。』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②。
故頭項痛,腰脊強③。
二日陽明受之④。
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而鼻乾不得臥也⑤。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⑥。
其脈循脇絡于耳,故胸脇痛而耳聾,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藏者,故可汗而已⑦。
【注】:
①謂非兩感者之形證。
②三陽之氣,太陽脈浮,脈浮者外在于皮毛,故傷寒一日太陽先受之。
③上文云:『其脈連于風府。』略言也。
細而言之者,足太陽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髆內俠脊,抵腰中,故頭項痛腰脊強。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作頭項與腰脊皆痛。』
④以陽感熱,同氣相求,故自太陽入陽明也。
⑤身熱者,以肉受邪,胃中熱煩,故不得臥,餘隨脈絡之所生也。
⑥《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膽作骨。
元起注云:「少陽者肝之表,肝候筋,筋會于骨,是少陽之氣所榮,故言主于骨。」《甲乙經》、《太素》等并作骨。』
⑦以病在表,故可汗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藏作府。」
元起注云:「傷寒之病,始入于皮膚之腠理,漸勝于諸陽而未入府,故須汗發其寒熱而散之。」
《太素》亦作府。』
【003文】
四日太陰受之①。
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乾。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藏不通則死矣②。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③;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
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④。』
【注】:
①陽極而陰受也。
②死,猶嘶也。
言精氣皆嘶也。
是故其死皆病六七日間者,以此也。
③邪氣漸退,經氣漸和,故少愈。
④大氣,謂大邪之氣也。
是故其愈皆病十日已上者,以此也。
【004文】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脈,病日衰已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①。』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②?』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榖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③。』
【注】:
①此言表裏之大體也。
《正理傷寒論》曰:『脈大浮數,病為在表,可發其汗;脈細沈數,病在裏,可下之。』由此則雖日過多,但有表證,而脈大浮數,猶宜發汗,日數雖少,即有裏證,而脈沈細數,猶宜下之,正應隨脈證以汗下之。
②邪氣衰去不盡,如遺之在人也。
③審其虛實而補瀉之,則必已。
【005文】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①。』
帝曰:『其病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岐伯曰:『兩感于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②。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③。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④。』
【注】:
①是所謂戒食勞也。
熱雖少愈,猶未盡除,脾胃氣虛,故未能消化,肉堅食駐,故熱復生。
復,謂復舊病也。
②《新校正》云:『按《傷寒論》云:煩滿而渴。』
③譫言,謂妄謬而不次也。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多言也。」』
④巨陽與少陰為表裏,陽明與太陰為表裏,少陽與厥陰為表裏,故兩感寒氣同受其邪。
【006文】
帝曰:『五藏已傷,六府不通,榮衞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①。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②。』
【注】:
①以上承氣海,故三日氣盡乃死。
②此以熱多少盛衰而為義也。
陽熱未盛為寒所制,故為病曰溫;
陽熱大盛,寒不能制,故為病曰暑。
然暑病者當與汗之令愈,勿反止之令其甚也。
《新校正》云:『按凡病傷寒已下,《全元起本》在《奇病論》中,王氏移于此,楊上善云:「冬傷于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冬傷于寒甚者,夏至以後發為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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