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節度使】
官名。
唐初沿北周及隋朝舊制,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旋改稱都督,惟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
永徽後,都督帶“使持節:
者稱節度使,代皇帝理軍政,但非正式官名,另有按察使、巡察使、黜陟使等監察地方官吏及民政。
景雲二年(711),以賀拔延嗣為梁州都督、河西節度使,開始以節度使為正式官名。
開元年間,朔方、隴右、河東、河西等鎮亦陸續置節度使。
每以數州為一鎮,節度使即統此數州,兼任所駐在州刺史,並多兼按察使、安撫使、支度使、營田使等,總攬軍、民、財權,逐漸形成強大地方勢力。
安史亂後,內地亦陸續設置節度使,朝廷直轄區日益縮小,河北與其他部分地區節度使不服朝廷之命,互相勾結,傳位於子或部下,強迫朝廷承認,形成藩鎮割據。
五代時,節度使設置更多,連年攻伐,廢置不常。
宋初收回兵權後,節度使不赴任,無職掌,只用為宗室、外戚、將相榮銜。
遼、金沿唐制,仍置節度使,元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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