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元豐改制】
宋神宗元豐年間的官制改革。
宋初,官稱與實際職務脫離,官稱僅用以定其品級傣祿,稱寄祿官;
另有差遣,方為實際職務。
故宋初設官,名為沿襲唐制,而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朝廷各機構皆無定員,無專職,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雖有正官,非有皇帝敕令,並不主持本部門事務,另由皇帝指派他官主管,稱為差遣。
致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參預政務,六部尚書、侍郎不管本部事務,給事中不封駁,中書舍人不起草詔令,諫議大夫不規諫,起居郎與起居舍人不記注,司諫、正言非有特旨,亦不任諫諍。
神宗元豐三年(1080),置詳定官制所,制定《寄祿格》,雜取唐及宋初舊制,以原散官開府儀同三司等定為二十四階,用以取代原寄祿官中書令、侍中等等,以階易官,用為確定官員傣祿及升降品級標準。
成新寄祿官,而原寄祿官之朝廷各機構正官依其官稱主管本部門事務,官稱與實際職務相符,成職事官。
次年,又定新選格,改革銓選制度,授官銓注,皆歸吏部,並規定凡除授職事官,皆以寄祿官品高下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載官制,頒三省、樞密院、六曹條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長官實行新官制。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