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王府長史司】
明官署名。
掌王府政令、輔相規諷,總管王府事務。
凡請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等,皆由王府長史奏上,如藩王有過失即問長史。
洪武三年(1370)置王相府,所屬有參軍府。
九年,改參軍為長史。
十三年,廢王相府,長史司置左、右長史各一人。
所屬審理所掌推按刑獄,禁止橫暴干犯國法,有審理正、副;
典膳所掌祭祀、賓客及藩王與王妃飲食,有典膳正、副;
奉祠所掌祭祀樂舞,有奉祠正、副;
典寶所掌王寶符牌,有典寶正、副;
典寶所掌王寶符牌,有典寶正、副;
紀善所掌諷導禮法,宣講古代禮儀以及朝廷大節,引導藩王向善,有紀善;
良醫所掌醫療,有良醫正、副;
典儀所掌儀式,有典儀正、副;
工正所掌繕造修茸宮邸、廨舍,有工正、工副。
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1565)皆廢。
除上述屬官外,並有伴讀掌侍從起居,陳設經史;
教授掌以德義啟迪藩王,校勘經籍;
引禮舍人掌接對賓客,贊相威儀。
並有倉大使、庫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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