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內三院】
清官署名。
清天聰三年(1629)置文館,十年(1636)改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與內弘院,各設大學士一人,合稱內三院。
內國史院掌記注詔令、編纂史書、撰擬表章。
內秘書院掌起草外交文書及敕諭、祭文。
內弘文院掌注釋歷代政事得失,向皇帝與皇子講講,並教諸親王。
順治二年(1654),以翰林院官分屬內三院,稱內翰林國史院、內翰林秘書院與內翰林弘文院。
十五年(1658),改內閣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與內弘文院,裁翰林院。
康熙九年(1670),仍改內三院為內閣,另設翰林院,成為定制。
又清內務府所屬上駟院、武備院與奉宸苑,因供奉內廷,亦有內三院之稱。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