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內閣】
一、明、清最高官署名。
明太祖殺宰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宰相制。
成祖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始稱內閣,閣臣參預機務亦始於此。
後內閣地位漸高,閣臣(大學士)實際成為宰相。
清沿襲,但參與重要政務之人多由皇帝委任,非必為閣臣。
康熙時,內廷書詔劃歸南書房翰林,內閣之職已分。
雍正設軍機處,內閣成為傳達諭旨、公佈文告的機關,不問軍國機要,職權更輕,但名義上仍為最高的官署。
參見“大學士”。
二、清末仿行君主立憲制,設立責任內閣。
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組內閣,設會議政務處,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
宣統三年(1911),將舊內閣與軍機處合併,號為“責任內閣”。
設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合稱國務大臣。
民國後政府實行責任內閣制,以國務總理為內閣之首,由大總統提名,經國會通過後任命。
總理提出各部總長(國務員)名單,得到國會同意後,由大總統任命。
袁世凱時一度廢責任內閣,以大總統為行政首長。
袁氏敗後,仍行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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