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禦史、大理寺官會同刑部司員覆核,稱“會小三法司”。錄問既畢上報長官。再由都禦史、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復核,稱“會大三法司”。三法司將審核結果,奏報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後執行。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
清制,凡大辟(死刑),禦史、大理寺官會同刑部司員覆核,稱“會小三法司”。
錄問既畢上報長官。
再由都禦史、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復核,稱“會大三法司”。
三法司將審核結果,奏報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