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鄉遂制度】
即“國”和“野”對立的制度。
西周、春秋時,周王和諸侯都城及四郊以內地區,稱“國”,“國”中之人稱“國人”;
四郊以外的地區稱“野”,“野”的居住者稱“野人”,或稱“庶人”;
“野”一作“鄙”,故又稱“鄙人”。
《周禮》有六鄉、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屬有“有”分為六鄉,直屬的“野”分做六遂。
鄉以下分州、黨、族、閭、比。
遂以下分縣、鄙、酂裏、鄰。
《書·費誓》謂魯國有三郊、三遂,“郊”即“鄉”異名。
《國語·齊語》謂管仲治齊,分“國”為二十一鄉,六個工商鄉,十五個士鄉,士鄉分連、裏、軌,五鄉一帥。
按周每鄉是一萬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萬二二千五百人為一軍;
管仲以二千家為一鄉,五鄉組成一軍,每軍一萬人。
名稱、戶數略異建制等級則一致。
管稱“國”以外地區為“鄙”,“鄙”分五屬,屬下分縣、鄉、卒、邑。
分“國”和“野”是因為“國人”和“野人”身分不同。
“國人”有權議政,亦有納軍賦、服兵役義務。
“野人”是被奴役的農業生產者。
國野對立的制度,自春秋中葉,逐漸廢棄。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