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鄉遂制度】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6-17 07:26
標題: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鄉遂制度】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鄉遂制度


即“國”和“野”對立的制度。


西周、春秋時,周王和諸侯都城及四郊以內地區,稱“國”,“國”中之人稱“國人”;


四郊以外的地區稱“野”,“野”的居住者稱“野人”,或稱“庶人”;


“野”一作“鄙”,故又稱“鄙人”。


《周禮》有六鄉、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屬有“有”分為六鄉,直屬的“野”分做六遂。


鄉以下分州、黨、族、閭、比。


遂以下分縣、鄙、酂裏、鄰。


《書·費誓》謂魯國有三郊、三遂,“郊”即“鄉”異名。


《國語·齊語》謂管仲治齊,分“國”為二十一鄉,六個工商鄉,十五個士鄉,士鄉分連、裏、軌,五鄉一帥。


按周每鄉是一萬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萬二二千五百人為一軍;


管仲以二千家為一鄉,五鄉組成一軍,每軍一萬人。


名稱、戶數略異建制等級則一致。


管稱“國”以外地區為“鄙”,“鄙”分五屬,屬下分縣、鄉、卒、邑。


分“國”和“野”是因為“國人”和“野人”身分不同。


“國人”有權議政,亦有納軍賦、服兵役義務。


“野人”是被奴役的農業生產者。


國野對立的制度,自春秋中葉,逐漸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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