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衛指揮使司】
官署名。
明初定兵制,採用衛所制度。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為二七都司(都指揮使司),行都司三,留守司一。
都司之劃分,一般以省為單位。
都司轄各地的衛所,全國共三百三十九衛、六十五個千戶所。
後增至二十一都司、二留守司、四百九十三衛、三百五十九千戶所。
衛設衛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等官,多系世官。
每衛轄前、後、中、左、右五千戶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一百戶所。
兵額總數二百七十余萬,兵士稱“軍”,有軍籍,世襲當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
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逃亡,徒存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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