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上計】
戰國秦、漢時稱地方官年終向國家彙報情況為上計。
戰國各諸侯國的臣僚,歲末將賦稅收入情況書於木券,送交國君。
漢的縣令(或縣長)將本縣戶口、墾田、錢谷出入數字,編成計簿(報告書),呈交郡國。
郡守或國相彙編本郡(國)情況,上計于丞相。
州刺史設後,每年奏報所察情況,亦稱上計。
西漢時,縣令(長)、丞、尉須親身赴郡上計,郡(國)由郡丞(長史)進京上計,刺史亦須親身上計。
東漢時縣令(長)可派縣丞、郡)國)可派較高級掾史、刺史可派屬吏代行。
郡國彙報本應歸司徒考核,其實均歸尚書。
入京上計者稱“上計吏”,簡稱“計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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