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三司使】
官名。
唐以刑部尚書或侍郎與禦史中丞、大理卿共同審理大獄,稱三司使。
皇太子監國時,太子詹事與左右庶子亦稱三司使。
唐中期以後,以鹽鐵使與度支使、戶部使分掌租賦、財政收支與鹽鐵專賣,亦稱三司使。
五代後唐三成元年(926),以宰相專管鹽鐵、度支、戶部三司。
長興元年(930),置三司使。
北宋沿置,為最高財政長官,掌全國錢谷出納,均衡財政收支,號稱計相,位次執政官,而恩數廩祿相當於參知政事與樞密使。
元豐改制,廢三司使,並其職入尚書省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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