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工部】
官署名。
西漢時本由將作大匠、少府等分掌工程、苑囿等事。
東漢始以民曹掌繕治、動作、鹽池、苑囿。
魏以左民尚書領其事。
晉以後,尚書屯田、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水利)等瑛,所掌均屬工務範圍。
北齊以祠部尚書轄屯田、起部,以都官尚書轄水部。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設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主官為尚書。
煬帝時以侍郎為次官。
歷代沿襲。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設商部。
三十二年,並工部入商部,易名農工商部。
工部原轄部分職務劃入民政、度支、陸軍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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