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大計】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稱大計。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縣、州、府、道、藩、臬等層層考察所屬官員,申報督、撫審核其事狀後,造冊送吏部覆核,“才”與“守”俱優者為“卓異”,自知縣以上,皆引見皇帝,候旨提升; 劣者劾以八法(後改為六法)加以處會; 不入舉劾者為平等。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
明制,三年一考,稱大計。
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縣、州、府、道、藩、臬等層層考察所屬官員,申報督、撫審核其事狀後,造冊送吏部覆核,“才”與“守”俱優者為“卓異”,自知縣以上,皆引見皇帝,候旨提升;
劣者劾以八法(後改為六法)加以處會;
不入舉劾者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