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大都宣課提舉司】
元官署名。
屬戶部。
掌徵收京城商稅,並兼領京城各市。
至元十九年(1282),並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課提舉司。
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官。
所屬馬市、豬羊市及牛驢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領、大使、副使;
魚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
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領、大使、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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