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迷昏4歲女棄國道 失蹤26年過追訴期不起訴】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我的女兒啊!妳在哪啊?」一名六旬婦人的女兒,26年前還僅4歲時,遭到父親餵食安眠藥後,惡意遺棄在國道休息站,母親得知後焦急尋人,父親卻謊稱被帶到香港寄養,事後才坦承「我把她丟了!」婦人得知後控告丈夫,但因已經超過25年的法定追訴期,最後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涉嫌遺棄女兒的63歲男子,他和60歲的前妻在1985年產下1女,之後2人離婚,男子獨自撫養女兒。1989年11月15日,男子獨自在家喝酒,疑似受不了當時年僅4歲的女兒哭鬧,竟然對她餵食安眠藥,再開車載往國道一號湖口休息站,將她丟棄在廁所內。
事後前妻欲探望女兒多次,男子卻稱「我把女兒帶去香港,讓我母親照顧。」之後男子又稱說女兒已經在香港過世,婦人堅持要到香港祭拜,男子卻從此避不見面。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事後寫信給前妻「妳不用找了,女兒已經被我丟在國道,不見了!」前妻得知後憤而提告。
檢方根據女方說法,認為女童並無自理能力,且當時她遭父親餵食安眠藥後丟棄,已經危及到人身安全,依遺棄致死罪起訴男子;但後來發現已經超過25年的法律追訴期,最後只能不起訴處分。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50204/2015020485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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