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有如少債的①,每日相催逼。
常挑著一擔愁,準不了三分利②。
這本錢見他時才算得。[1]
註釋
①少債的:欠債的。
②準不了:折不了,抵不得。
譯文
相思就像欠人債,每日裏債主緊緊來催逼。
日日挑著一擔愁,卻抵不了三分利,這本帳只有見到他時才算得。[2]
簡析
這首曲子用一個新穎別致的比喻,將相思比作債務,新奇但卻恰如其分。
相思如同債務,不僅僅是放不下,抹不掉,日日糾纏,時時縈繞,而且利息日益積累,隱喻出相思之苦的與日俱增。
末句“這本錢見面時才算得”,巧妙地寫出相思這筆債務的特殊之處——兩人相見,債務才能了結。
前人對這首小令的表現手法很贊賞。
自古以來,表現相思之情的詩詞曲作品很多,用以比喻相思的事物也很多,然而以欠債喻相思的卻不多。
盡管以欠債喻相思不是徐再思的首創,但他用得自然,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任半塘在《曲諧》中評價這首詞:“以放債喻相思,亦元人沿用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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