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建辦公室 不能亂拆民居】
更新日期:2011/01/23 02:34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1日簽署、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共5章35條,即日起施行。
最受矚目的規定之一,是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包括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等6種情形,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房屋徵收,但不包括「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關於補償方面,新拆遷條例明也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而最為人詬病的「強拆」,新條例中明定「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3/140/2la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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