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被看電視遭性侵 少女:叔叔痛痛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從事殯葬業的男子,連續3次猥褻、騷擾友人的女兒,還趁她蓋棉被看電視時性侵得逞,新北市地方法院依妨礙性自主等罪判該名男子2年徒刑,緩刑5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女童當時年僅11歲,該名男子已經58歲,男子趁著女童父親還沒回家,跑進女童的房間,跟她一起蓋棉被看電視,卻趁機用手性侵女童,直到女童含痛才住手。
後來男子趁女童在廁所時偷摸胸,或是帶回租屋處隔著衣物摸胸,長達3年之久,直到女童變少女告知朋友,男子的惡行才被揭發。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41017/20141017623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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