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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管法提高刑度罰金 最高2億】 [打印本頁]

作者: 東離子    時間: 2014-9-27 12:02
標題: 【食管法提高刑度罰金 最高2億】

食管法提高刑度罰金 最高2億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攙偽、假冒刑度,危害人體健康、致人於死以及致重傷者的罰金都提高10倍,最高達新台幣2億元。


劣質豬油事件引發震憾,為遏止不法,衛生福利部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不法刑度與罰金,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攙偽、假冒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提高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現行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由現行併科1000萬元以下,提高為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行為致人於死者,現行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改為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現行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改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對攙偽或假冒產品的違規行為人所處罰鍰額度,由現行上限5000萬元,提高至2億元,以達嚇阻不法意圖的目的。


為避免「一事不二罰」,草案刪除第49條第5項賦予法院裁處法人罰金的條文。


新修正的草案是否溯及既往?衛福部次長許銘能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不會有溯及既往的情形,對強冠公司的處分不會增為2億元,還是維持高雄市政府已處分的5000萬元罰鍰。


許銘能說,草案刪除第49條第5項規定後,不會發生高雄市政府處分的5000萬元罰鍰被撤銷的問題;因一罪一罰,未來還有詐欺等部分,可以給強冠公司及郭烈成相關處分。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法務部長羅瑩雪在行政院會也說,因採一罪一罰,相關罰金不會太低。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劣質豬油事件爆發以來,行政院已指示各相關部會進行全面性檢討,加速精進食品安全相關制度,並提出包括加重罰則等8項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江宜樺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再次修法,希望透過重罰,遏止黑心廠商的不法行為,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備妥說帖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引用: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40925/20140925576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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