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輯義】
【序】
讀仲景論。不能博通諸醫書。
以發明其隱奧。專守一書。吾未見 能也。
余蚤奉家庭之訓。讀傷寒論。間從一二耆宿。有所承受。然既無超卓 之才。何有創辟之識。因循苟且。粗領會崖略。
以為臨證處方之資。忽忽二 十余年矣。
唯癖嗜聚書。
以所入之贏。頗多儲蓄。
如傷寒一科。殆至四十余 家。
以事務倥傯。不克顓心於抽繹。僅供一時披尋耳。會丙辰秋。為人講斯 書。因顧世為仲景書者。
或謂傷寒論。只當於原文中。 字櫛句比。參證互明。
以求其歸趣。別開心眼。後世注家。迂腐之談。無益 方術。一概抹殺而可矣。
是蓋性高明者。
宜如此也。
如余則謂宋元而降。解 釋此書者。
亡慮數十家。深討搜窮。各竭其心。其間雖意見各出。得失互存 。均之非無追溯仲景淵源者焉。
嗚呼。
余也才識不能逮今人。安能望於前賢 。矧竭一人之心力智巧。乃孰與假數百年間。數十賢之所竭心力智巧。
而以 為吾有也。
於是公私應酬之暇。陳所儲蓄。逐條歷考。旁及他書。廣求密搜 。沉思默想。竊原許氏之旨。
而期闡發其隱奧。臨證以辨疑。處方得精當而 已。遂錄以成一書。 亦聊便於講肄。是吾志也。
而取誚於高明者。
吾不憂也。
凡七卷。名曰傷寒 論輯義。昔人云。
易稿則技精。屢HT利則藝進。是書之成。但恐決擇未精。 或失繁蕪。輯以 他日之刪汰云爾。歲享和紀元春二月望。直舍書。 丹波元簡廉夫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柯本。卒。作雜。宜從。詳見於綜概。方氏以降諸本。並無集字。)論曰。
(程本。刪論曰二字。錫志柯同。)余每覽越人入虢之診。望齊侯之色。( 二事。見史記扁鵲傳。) 未嘗不慨然嘆其才秀也。
(慨。 通。說文。 。嘆也。
詩王風。 其嘆。 又曹風。愾我寤嘆。愾。即慨字。 案晉潘岳間居賦序。岳嘗讀汲黯傳。至司馬安四至九卿。
而良史書之。
以巧 宦之目。未嘗不慨然廢書而嘆文法略同。並原於史孟軻列傳。)怪當今居世 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史秦始皇紀。召文學方術之士。 漢平帝紀。方術本草。)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 。
以養其生。但競逐榮勢。企踵權豪。(漢蕭望之傳。天下之士。延頸企踵 。爭愿自效。)孜孜汲汲。(博雅。孜孜汲汲。劇也。
惟名利是務。 崇飾其末。忽棄其本。華其外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左傳。 僖十四年文。)卒然遭邪風之氣。 嬰非常之疾。(嬰疾。
又見後漢李膺傳。)患及禍至。
而方震栗。降志屈節 。(論語微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家語。宰予進於孔子曰。
夫子之於司 寇也。
日少而屈節數矣。
不可以已乎。
欽望巫祝。(爾雅。欽。敬也。
楚 語。
在男曰覡。
在女曰巫。說文。祝。祭主贊詞者也。
告窮歸天。束手受 敗。(束手。見後漢光武紀。)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百年之壽命。( 。當作 。 。 同。千金方作 。 。
亦持也。
左傳僖 三十二年注。上壽百二十歲。中壽百歲。下壽八十。莊子盜跖篇。人上壽百 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持至貴之重器。委付凡醫。恣其所措。 咄嗟嗚呼。
(何休公羊注曰。
噫。咄嗟也。
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為異 物。(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
又何足患。)幽潛重泉。(江淹述哀詩。美人歸重泉。李善注。引潘岳悼亡 詩。之子歸窮泉。重壤永幽隔。) 徒為啼泣。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不惜其命。若是輕生。彼何榮勢之 云哉。
(案從當今居世之士至此。 千金方序論。引張仲景曰。
文與此少異。)而進不能愛人知人。退不能愛身 知己。遇災值禍。身居厄地。(厄。何本作死。)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蒙 蒙昧昧。 若游魂。( 。千金作戇。柯本作蠢。禮哀公問。寡人愚冥煩。 易系辭。游魂為變。皇甫謐甲乙經序曰。
夫受先人之體。有八尺之軀。
而不 知醫事 此所謂游魂耳。 蓋此義也。
哀乎趨世之士。馳競浮華。不固根本。忘軀徇物。(莊子讓王 篇。今世俗之君子。危身棄生以徇物。)危若冰穀。(潘岳寡婦賦。若履冰 而臨穀。李善注。毛詩曰。
惴惴小心。
如臨於穀。
又曰。
戰戰兢兢。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如履薄冰。北史周武帝紀。詔曰。
每一念及。若臨冰穀。)至於是也。
余宗 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紀年(案紀年。紀元之年也。
漢書武帝紀。元狩元 年。冬十月。祠五 。獲一角獸。
以燎。始以天瑞紀元。)以來。猶未十稔 。(左傳襄二十七年。不及五稔。注。稔。年也。
熟也。
穀一熟。為一年。 )其死亡者。
三分有二。(案此乃當今居世之士。委付凡醫。故如是爾。) 傷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淪喪。(書微子篇。今殷其淪喪。博雅。 淪。沒也。
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書畢命。不由古訓。於何其訓 。)博采眾方。撰用素問。九卷。 八十一難。(志云。
素問九卷者。
素問八十一篇。內有遺闕。故舉其卷。靈 樞君臣問答八十一篇。毫無遺闕。 故舉其篇。案九卷。即靈樞。八十一難即難經也。
志聰注太謬妄。)陰陽大 論(案林億等。
以素問運氣七篇。 為陰陽大論。然無明據焉。
胎臚藥錄。(志云。
胎臚藥錄者。
如神農本經 。長桑陽慶禁方之類。胎臚者。
羅列之謂。案此說未有所據。)並平脈辨證 。(柯云。
仲景言平脈辯證。為傷寒雜病論。是脈與證。未嘗兩分也。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案平脈辨證。
亦似書名。然史志未著錄。今無所考。)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 卷。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知源。若尋余所集。思過半矣。
(易下系 辭。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王弼云。
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孔穎達云 。聰明知達之士。觀彖辭。則能思慮有益。
以過半矣。
夫天布五行。
以運 萬類。人稟五常。
以有五臟。 (白虎通曰。
五常者何。謂仁義禮知信也。
五臟。肝仁。肺義。心禮。腎知 。脾信也。
經絡腑 。(氣腑。 穴。)陰陽會通。(易上系辭。觀其會通。
以行其典禮。)玄冥幽微。變化 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
(案才高。與首段才秀應。)上古 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案仲文。史書醫傳等。 無考。)中世有長桑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下此以往。未之聞也。
觀今之醫。(即前段所謂凡醫。)不念思求經旨。
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 終始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 (論語。御人以口給。何晏注。佞人口辭捷給。)相對斯須。(斯須。猶須 臾。禮樂記。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寸謂寸口。尺謂尺膚。)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 。三部不參。(十便良方。引王貺脈訣曰。
說脈之法。其要有三。一曰人迎 。
在結喉兩旁。法天。二曰三部。謂寸關尺。
在於腕上側。法人。三曰趺陽 。
在足面系鞋之所。法地。三者皆氣之出入要會。所以能決吉凶死生。
凡三 處。大小遲速。相應齊等。 則為無病之人。故曰。
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未知生 死。所以三者決死生之要也。
動數發息。不滿五十。(靈樞根結篇曰。
脈 。不滿五十動。
而一止者。
一臟無氣。故須候五十動。)短期未知(陸機嘆 逝賦。嗟人生之短期。李善注。素問。雷公曰。
請問短期。)決診。九候( 見素問三部九候論。)曾無仿佛。(說文曰。
仿。相似也。
佛。見不審也。
)明堂闕庭。盡不見察。(靈樞五色篇曰。
明堂。鼻也。
闕者。
眉間也。
庭者。
顏也。
所謂窺管而已(莊子曰。
魏牟謂公孫龍曰。
乃規規 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辨。是直用管窺天。用錐指地。不亦小乎。
夫欲視死 別生。實為難矣。
(案齊侯猶生。
而視其死。虢太子已死。
而別其生。 首以越人之才秀起。故結以此二句。○夫天以下。止難矣。
千金方。載治病 略例首。文與此少異。)孔子云。
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之。
多聞博識。知之次也。
(論語季氏篇曰。
孔子曰 。生而知之者上也。
學而知之者次也。
困而學之又其次也。
文異義近。)余 宿尚方術。請事斯語。(論語顏淵篇。雍雖不敏。請事斯語○案生而知之者 。乃前段所謂其才之秀者也。
學與多聞博識。乃前段所謂勤求古訓。博采眾 方之類是也。
蓋生而知之者。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天之所賦。不可企而及。學與多聞博識。人之所能。皆可勤而至矣。
當今居 世之士。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 獨仲景宿尚之。
然無越人之才之秀 唯欲多聞博識。
以精究之。
故誦孔子語 。
以服膺之而已。
此蓋仲景之謙辭。) 漢長沙守南陽張機著。 程應旄曰。
案古人作書大旨。多從序中提出。故善讀書者。
未讀古人書。先 讀古人序。從序法中。讀及全書。則微言大義。宛然在目。余讀傷寒論仲景 之自序。竟是一篇悲天憫人文字。從此處作論。蓋即孔子懼作春秋之微旨也 。
【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林億等校定序曰。
張仲景漢書無傳。見名醫錄。云。
南陽人。名機。仲景乃 其字也。
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始受術於同郡張伯祖。時人言。識用精微 過其師。(太平御覽。引仲景方序論。文同)按皇甫謐甲乙經序云漢有華佗 張仲景。仲景見侍中王仲宣。時年二十余。謂曰。
君有病。四十當眉落。眉 落半年而死。令服五石湯可免。仲宣嫌其言忤。受湯勿服。居三日。見仲景 。謂曰。
服湯否。仲宣曰。
已服。仲景曰。
色候固非服湯之診。君何輕命也 。仲宣猶不言。後二十年果眉落。後一百八十七日而死。終如其言。
此事。 雖扁鵲倉公。無以加也。
(太平御覽。引何 別傳。文同。)又晉書皇甫謐 傳。仲景垂妙於定方。抱朴子。仲景開胸納赤餅。 (出初學記。及素問王冰注。今抱朴子無所考。)晉去漢未遠。其見稱於當 時如何。仲景雖於漢書無傳。其為漢末人無疑矣。
(後漢書劉表傳。建安三 年。長沙太守張羨。率零陵桂陽三郡畔表。表遣兵攻圍。破羨平之。
注。英雄記曰。
張羨南陽人。蓋仲景。羨之族。豈表破羨之後。使仲景代之 乎。
【凡例】
一傷寒論有二本。一為宋本。系宋治平中高保衡等校定。一為金成無己注解 本。
而金匱玉函經。
亦是傷寒論之別本。同體而異名者。
蓋從唐以前傳之。
大抵與千金翼所援同。(外台。柴胡加芒硝湯方後。引玉函經。 方與今本符。)脈經外台秘要所引。互有少異同。方有執以降諸家注本。盡 原成本。(案成本。今收醫統正脈中。
而又有汪濟川王執中張遂辰等校本。 余家所藏。獨為元版。蓋系聊攝之舊本。)而又有小小異同者。
蓋各家以意 所改。非敢有別本而訂之。
方氏所謂蜀本。程氏所謂古本。未知何代所刊。 特可疑耳。今行宋板。明趙開美所翻雕。雖非原本。文字端正。不失治平之 舊格。(成氏注本。
又有少異。唯明理論所載。
或有與宋本文同者。
又案李 時珍本草綱目。人參柴胡。惟張仲景傷寒論。作人 茈胡。今世未見此本。 唯成注釋音。載 音參。茈音柴。的知古本如此。)今原文一遵宋版。
而諸 本異同。盡注各條下。
以備參考。 一書名輯義。每條必鑽研諸家注解。虛心夷考。衡別是非。采輯其最允當於 本文者。
或一條止一二家。 或一條兼眾說。大抵以文義相須為先後。不敢拘注家之世次。刪冗語節要義 。不致彼此迭見。眩惑心眼。要使文義較著。旨趣融貫而已。但其中脫文誤 字。其義難領會者。
則姑舉數說。不敢判其然否。
以俟來哲。所輯入諸家。 一仿金壇王氏之義例。〔成〕者。
無己也。
(傷寒論注解)〔趙〕者。
嗣真 也。
〔宸〕者。
沈亮宸也。
(以上二家。系仲景全書中所引。)〔兼〕者。
張兼善也。
(系準繩所引。)〔王〕者。
宇泰也。
(傷寒準繩)〔方〕 者。
有執也。
(傷寒條辨)〔喻〕者。
昌也。
(傷寒尚論篇)〔徐〕者。
彬 也。
(傷寒原方發明)〔程〕者。
應旄也。
【凡例】
(傷寒後條辨)〔錢〕者。
潢也。
(傷寒溯源集)〔柯〕者。
琴也。
(傷寒 論注)〔周〕者。
揚俊也。
(傷寒三注) 〔張〕者。
璐也。
(傷寒纘論)〔志〕者。
張志聰也。
(傷寒論集注)〔印 〕者。
傷寒宗印也。
(張志聰著)〔錫〕 者。
張錫駒也。
(傷寒直解)〔魏〕者。
荔彤也。
(傷寒論本義)〔三〕者 。王三陽也。
(傷寒綱目)〔汪〕者。
琥也。
(傷寒辨注)〔閔〕者。
芝慶也。
(傷寒闡要編)〔林〕者。
瀾也。
〔沈〕者。
明宗也。
〔鄭〕者。
重光也。
〔知〕者。
程知也。
〔駒〕者。
吳人駒也。
(以上六家。系金鑒所引。)〔 鑒〕者。
乾隆御纂醫宗金鑒也。
〔吳〕 者。
儀洛也。
(傷寒分經)〔舒〕者。
詔也。
(再重訂傷寒論集注)此余不 專疏釋。
而別立論。
以闡發本經之義者。
作注外之注。附各條後。其姓氏書 目。
以涉繁瑣。今不揭示於此。 一注家有為新奇之說者。
遽見之則似可依據。然其實大眩惑後人。
如是者。
則略加辨駁。
亦注於各條之後。 一古今方書。用仲景方立醫案。及為之加減者。
足以啟發運用之機。故隨所 見。
而附各方後。 一文字訓釋。非醫家可深研。然KT KT 溫溫劑頸擗地之類。不究其義。於 臨證施理之際。不無疑滯。故細檢查考。多方引、證。
亦附條末。非敢騖博 也。
一論中誤文脫字。不敢妄加刪改。並注各條後。本漢儒尊經之遺意而已。
【卷一】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
而惡寒。 〔方〕太陽者。
六經之首。主皮膚。
而統榮衛。所以為受病之始也。
難經曰 。浮。脈在肉上行也。
滑氏曰。
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表即皮膚榮衛麗焉。
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 之診也。
項。頸後也。
強痛者。
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 爭擾也。
惡寒者。
該風而言也。
風寒初襲表。
而鬱於表。故不勝復被風寒外 迕。
而畏惡之。
及其過表而入裡。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
此揭太陽之總病 。乃三篇之大綱。
以下凡首稱太陽病者。
皆指此而言之也。
〔程〕凡云太陽 病。便知為皮膚受邪。病在腠理榮衛之間。
而未涉乎腑臟也。
太陽之見證。 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
使後人一遇卒病。不問何氣之交。
而但兼此脈 此證。便可作太陽病處治。
亦必兼此脈此證。方可作太陽病處治。雖病已多 日。不問其過經已未。
而尚見此脈此證。仍可作太陽病處治。〔柯〕凡言太 陽病者。
必據此條脈證。
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 局矣。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證表脈。不重在 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案方云。
太陽者。
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
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 為言。外也。
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 。人之中傷之。
必皮膚先受起。
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 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
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後人不察。
以經絡之 一線而訟。豈不太謬。
此說出於痙書。
以其論太陽之大綱。故附於此。 柯氏凡例云。
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當作六句讀。言脈氣來尺寸俱浮。 頭與項強而痛。若脈浮兩字連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疏略無味。 則字字讀斷。大義先明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
名為中風。(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 。脈緩者。
作其脈緩。無名字。) 〔方〕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
是也。
後皆仿此。發熱。風邪干於肌膚。 而鬱蒸也。
汗出。腠理疏。玄府開。
而不固也。
此以風邪鬱衛。故衛逆而主 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中。當也。
凡首稱太陽中風者。
則又 皆指此而言也。
〔喻〕中字。與傷字無別。即謂傷風亦可。〔汪〕脈緩。當 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緩是中風脈。〔錢〕緩者。
緊之對稱。非遲脈之謂也。
風為陽邪。非勁急之 性。故其脈緩也。
案中風。
又稱傷風。活人書。傷風之候。頭痛發熱。脈緩汗出惡風。三因方 。敘傷風論。寒泣血。無汗惡寒。風散氣。有汗惡風。為不同。本事方。今 傷風。古謂之中風。 太陽病。
或已發熱。
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
名為傷 寒。(逆。成本作 。為。 作曰。
玉函。脈上。有其字。無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
以其著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鬱而與 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者。
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
未發熱者。
始初 之時。鬱而未爭也。
必。定然之詞。言發熱早晚不一。
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 。〔錢〕體痛者。
寒傷營分也。
營者。
血中精專之氣也。
血在脈中。隨營氣 而流貫滋養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於血脈之分。營氣澀而不快於流行。故身體骨節皆痛也。
〔鑒〕 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
寒性勁急。故脈陰陽俱緊也。
此承首條。言太陽病。
又兼此脈此證者。
名曰傷寒。
以為傷寒病之提綱。後 凡稱傷寒者。
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喻〕仲景恐見惡寒體痛嘔逆。
又未發熱 。認為直中陰經之證。蚤於辨證之先。揭此一語。慮何周耶。(一語。乃或 未發熱四字也。
〔柯〕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
〔魏〕傷寒中 風。同一浮脈。 而彼為浮緩。
此為浮緊。陽邪舒散。故緩。陰邪勁急。故緊。同為在表之浮 。
而一緩一緊。風寒迥異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驗之病者。
有其未發熱。則脈沉緊。
而其已發熱。則浮緊者。
診視之際。 宜仔細辨認也。
張介賓脈神草有說。當考。 明理論云。
惡風。則比之惡寒而輕也。
惡寒者。
嗇嗇然憎寒也。
雖不當風。 而自然寒矣。
惡風者。
謂常居密室之中。幃帳之內。則舒緩而無所畏也。
一 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
此為惡風者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風寒二證。譬如人之呵與吹。呵之風屬陽。吹之寒屬陰。陽主泄。陰主閉 。故人之感邪氣。其表虛泄而汗出者。
名為中風。其表實閉而無汗者。
名為 傷寒。其實受邪之風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虛表實。無汗有汗。
而立其 目。
以為處療之方耳。故不曰此傷寒也。
此中風也。
而下名為二字。其意可 自知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
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
為傳 也。
(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無下若字。為傳也。
作乃為傳。) 〔錢〕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
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
二日陽明 受之之義也。
因太陽主表。總統營衛。故先受邪也。
然寒傷營之證。其脈陰 陽俱緊。
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至傳 入他經矣。
倘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也。
況吐則邪入犯胃 。乃納入之機。若口燥而煩熱。脈數急者。
為邪氣已郁為熱。其氣正盛。勢 未欲解。故為傳經之候也。
〔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
猶言第一第 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
大要譬如計程。
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 日以限病之謂。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燥煩。即躁煩之訛。
以為口燥煩熱者。
誤矣。
諸注並以煩躁為解。 錫云。
數急。對靜而言。柯云。
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 其已然。
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
為不傳也。
〔鑒〕傷寒二日。陽明受之。
三日少陽受之。
此其常也。
若二三日。陽明證 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脅 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
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 方〕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 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
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 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
為溫病。(玉函。無者字。) 〔鑒〕發熱不渴惡寒者。
太陽證也。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
陽明證也。
今太 陽病始得之。
不俟寒邪變熱。 轉屬陽明。
而即熱渴不惡寒者。
知非太陽傷寒。乃太陽溫病也。
由於膏粱之 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傷於寒。內陰已虧。外陽被郁。周身經絡。早 成溫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從內應。感寒邪者。
則名曰溫病。 〔程〕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 不惡寒者。
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 非一朝一夕矣。
蓋自冬不藏精。
而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 病未發。
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 。所云至春發為溫病者。
蓋從其胚胎受之也。
此證初治。可用辛涼治標。一經汗下後。芩連梔膏。只 增其熱。王冰云。
寒之不寒。 責其無水。須大劑六味地黃湯。重加生地麥冬。救腎水為主。若乾嘔煩逆者 。加山楂貝母。折其沖勢。金水兩虧者。
宜二地二冬加人參。為固本湯。滋 水之上源。若見斑衄等證。
此為上竭。宜四物湯。倍生地赤芍。加山楂丹皮 。復營分之虧。
以生陰氣。煎法俱用童便。
或加金汁和服。蓋病源得之冬不 藏精。故滋陰可以退火。
而涼血即能清熱。余以此活人多矣。
因附識於此。 〔錢〕其見證之初。
以大青龍湯之涼解。為治溫之首劑。
而作一大柱石也。
然無汗者宜之耳。其有發熱而渴。不惡寒。
而汗自出者。
不宜更汗。則有桂 枝二越婢一湯之法也。
其無表證。但熱渴而不惡寒者。
為已入陽明。
又有白虎湯可用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活人書。溫病渴而不惡寒者。
主以竹葉石膏湯。蓋其方。清涼潤補相兼也 。
又案錢氏主用石膏。程氏專用地黃。不知孰是。嘗驗溫病。
亦未能無虛實 之分。虛者宜從程法。實者當依錢法。學人要須參諸脈證。匆令誤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
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 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
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
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若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張卿子本無 鼻字。玉函。被下者。
作下之。
無火者之者。
及色字。 。作掣縱。下有發 作字。若以火熏之。
作復以火熏之。
〔成〕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
非傷寒。為風溫也。
風 傷於上。
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
衛受 邪也。
衛者。
氣也。
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
衛受風溫。
而氣 昏也。
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
風溫外甚。
而氣擁不利也。
若被下者。
則傷 臟氣。太陽。膀胱經也。
內經曰。
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癃者。
小便 不利也。
太陽之脈。起自內 。內經曰。
瞳子高者。
太陽不足。戴眼者。
太陽以絕。 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液。損臟氣。風溫外勝。經曰。
欲絕也。
為難治。若被火者。
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風。
如 驚癇。
而時 也。
〔方〕灼熱。謂熱轉加甚也。
風溫。謂觸犯於溫。
而有風 也。
〔程〕冬時傷腎。則寒水被虧。是溫病源頭。誤治溫病。
而辛溫發散。 是風溫源頭。風溫。即溫病之壞病。非溫病外又有風溫也。
一逆者。
若汗若 下若火也。
再逆者。
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
溫乃陽盛陰虛之病。一逆已令 陰竭。況再逆乎。
甚矣。
溫熱病不同於風寒治也。
〔錢〕陰陽脈俱浮。則以 寸口為陽。尺中為陰。即關前為陽。關後為陰之法也。
陽脈浮。則風邪傷衛 。毛孔不閉。故汗自出。陰脈浮。則熱傷陰分。溫邪熏灼。鬱冒神昏。故身 重多眠。
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
其語言難出者。
非舌強失音喑啞之病 。乃神昏不語也。
溫病得火。內外充斥。浸淫於臟腑肌肉筋骨之間。所以時 時 也。
者。
筋骨 動。十指抽掣。臂 堅勁。轉側而不自知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諸家以溫病風溫為二證。特程注以風溫為溫病之壞證。今考宋版。及玉函 。溫病風溫。連接為一條。 且據若發汗已之若字。則程注為得矣。
龐安時總病論云。
病患素傷於風。
又 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 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則譫 語內煩。 擾不得臥。善驚。目光無精。治之復發其汗。
如此者醫殺之耳。風溫之為病 。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則小便難。發汗則 譫語。加溫針則耳聾難言。但吐下之。
則遺尿。宜葳蕤湯。案諸家以風溫為 別證。 出於斯。 汪云。
小便不利四字。當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則既云不利。
又曰失溲。 悖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病有發熱惡寒者。
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
發於陰也。
發於陽七日愈。發於 陰六日愈。
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熱下並 有而字。無熱。作不熱。六七上。並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陽為熱也。
陰為寒也。
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
無熱而惡寒。寒傷陰 也。
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
火數足也。
陰 病六日愈者。
水數足也。
〔程〕經雖有六。陰陽定之矣。
陰陽之理雖深。寒 熱見之矣。
在發熱惡寒者。
陽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裡無寒。是從三陽經為 來路也。
在無熱惡寒者。
陰邪獨治之病。寒入裡而表無熱。是從三陰臟為來路也。
同一證。
而所發之 源自異。七與六。不過奇偶二字解。 特舉之為例。
以配定陰陽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陽數陰數之數字上。〔張 〕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大端。言陽經受病。則惡寒發熱。陰經受 病。則無熱惡寒。尚論。
以風傷衛氣為陽。寒傷營血為陰。
亦屬偏見。 〔錢〕此一節提摯綱領。統論陰陽。當冠於六經之首。自叔和無己諸家。錯 簡於太陽脈證之後。致喻氏以未熱注無熱。悖於立言之旨矣。
蓋仲景以外邪 之感。受本難知。發則可辨。因發知受有陰經陽經之不同。故分發熱無熱之 各異。
以定陽奇陰耦之愈期也。
發於陽者。
邪入陽經而發也。
發於陰者。
邪入陰經而發也。
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陰陽更勝 之變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玉函經。及周氏錢氏張氏柯氏注本。
以此條冠太陽篇首。
又案以陰陽為營 衛之說。 見方氏注。後喻氏魏氏程氏及金鑒。皆從其說。周氏錢氏。駁正 細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云。
王叔和曰。
夫病發熱而惡寒者。
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
發於 陰。發於陽者。
可攻其外。 發於陰者。
宜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溫裡宜四逆。龐安時總病論亦同。葉文 齡醫學統旨云。
愚謂發於陽而發熱者。
頭必疼。發於陰而發熱者。
頭不疼。 黃炫活人大全云。
或問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且如傷寒。 或發熱。
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二說皆曰惡寒。
如何辨之。
曰。
傷寒或發 熱。
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頭痛項強。脈浮緊。
此在陽。可發汗。 若陰證。則無頭疼。無項強。但惡寒而倦。脈沉細。
此在陰。可溫裡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
針足陽 明。使經不傳則愈。(玉函。 千金翼。無以行二字。盡。作竟。) 〔方〕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
此又獨言者。
舉大意也。
七日以上。該六 日而言也。
行。
亦傳也。
經盡。謂傳遍也。
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
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
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
〔周〕七日而云以上 自愈者。
明明邪留太陽。至七日則正氣復。
而邪氣退也。
所謂經盡。 蓋六日之間。營衛流行。復至七日。
而行受邪之經耳。豈誠一日太陽。二日 陽明。六日間。六經證見。至七日乃又顯太陽經證也耶。針足陽明者。
謂太 陽將傳陽明。 故於趺陽脈穴針之。
以泄其邪。則邪散而自愈矣。
〔柯〕舊說。傷寒日傳一 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 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
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
夫仲景未 嘗有日傳一經之說。
亦未有傳至三陰。
而尚頭痛者。
曰頭痛者。
是未離太陽 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
發於陽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
七 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
故不曰傳足陽明。
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
而為並病也 。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余邪亦散 。非歸並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成氏喻氏程氏錢氏及金鑒。並以六日傳六經之說為注解。皆不可從。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盡。無上字。) 〔成〕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
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 解。
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丑 。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丑至卯者。
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 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
以陽道常饒也。
陰三經解時 。從亥至卯。
以陰道常乏也。
內經曰。
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 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
而不了了者。
十二日愈。 〔方〕風家。謂中風之病也。
表。外證也。
解。罷也。
了了。猶惺惺也。
言 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已除。余邪未盡。猶未復初也。
十二日。經盡之 時也。
言至此時。則余邪當悉去。
而初當復也。
蓋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 反擾之意。〔柯〕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
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
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
〔鑒〕不了了者。
不清楚也。
〔 吳〕經中凡勿藥。
而俟其自愈之條甚多。今人凡有診視。無不與藥。致自愈 之證。反多不愈矣。
總病論。方言曰。
南楚疾愈。
或謂之瘥。
或謂之了。 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衣者。
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
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成本。得衣間。有近字。) 〔成〕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
表熱裡 寒也。
身寒不欲衣者。
表寒裡熱也。
〔程〕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
沉 陰內錮。
而陽外浮。
此曰表熱裡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陽邪內菀。
而陰 外凝。
此曰表寒裡熱。寒熱之在皮膚者。
屬標屬假。寒熱之在骨髓者。
屬本 屬真。本真不可得而見。 而標假易惑。故直從欲不欲處斷之。
情則無假也。
不言表裡。言皮膚骨髓者 。極其淺深。分言之也。
〔汪〕或云。
此條非仲景論。系叔和所增入者。
詳 其文義。與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云云。
又桂枝下咽。陽盛則斃云云同。 構此危疑之辭。
以驚惑人耳。例宜從刪。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柯氏亦刪此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 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陰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陰濡弱。千金。嗇嗇。作澀 澀。翕翕。作吸吸。) 〔方〕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
猶上條掇首條所揭。
而以 太陽病為首稱。同一意也。
陽浮而陰弱。乃言脈狀。
以釋緩之義也。
難經曰 。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
陽浮者。
熱自發。陰弱者。
汗自 出。言外為陽。衛亦陽也。
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 衛本行脈外。
又得陽邪。 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 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郁。
而即自蒸熱。故曰陽浮 者。
熱自發也。
內為陰。榮亦陰也。
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 足。不足則弱。然榮本行脈內。
又無所助。
而但自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 。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 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
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
汗 自出也。
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嗇嗇。言惡寒由於內氣餒不足 以耽當其滲逼。
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水卒然 淅瀝其身。
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 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
所以經皆互文。
而互言之也。
翕翕發熱。乃 形容熱候之輕微。翕。火炙也。
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
鼻鳴者。
氣息不利也。
乾嘔者氣逆不順也。
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 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
主。主當也。
言以是為主當 。
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
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 執之意也。
〔程〕陰陽。
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觀傷寒條。只曰脈陰陽俱 緊。並不著浮字可見。唯陽浮同於傷寒。故發熱同於傷寒。唯陰弱異於傷寒 。故汗自出異於傷寒。虛實之辨在此。熱自表發。故浮以候之。
汗自裡出。故沉以候之。
得其同與異之源頭。
而歷歷諸證。自可不爽。〔柯 〕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喻〕 風寒互言。後人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簡率易。誤人多矣。
翕翕 發熱。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干熱不同。 方氏或問云。
嗇。慳吝也。
惡寒者。
辟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 怯然畏惡也。
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
惡風者。
辟如裸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於身。 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
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間靜坐臥則不惡。
此二者 。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
顧氏溯源集云。
翕翕者。
熱在表也。
如鳥翼之附 外也。
(方言。翕。炙也。
又曰。
翕。熾也。
傷寒選錄云。
張氏曰。
對病施治。乃依方療疾也。
事理平正。無曲折可否之 責。止對證而用藥。即無疑難。 故曰主之。
假如此條。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當然。其他雖間有病證冗雜者 。
而理終歸一途。別無差失相反。 方內凡言主之。
理同一體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黃炫活人大全云。
或問。經言用藥。有言可與某湯。
或言不可與。
又有言宜 某湯。及某湯主之。
凡此數節。 旨意不同。敢問。曰。
傷寒論中。一字不苟。觀是書片言只字之間。當求古 人之用意處。輕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後始可言醫矣。
所問有言可與某湯。
或言不可與者。
此設法御病也。
又言 宜某湯者。
此臨證審決也。
言某湯主之者。
乃對病施藥也。
此三者。
即方法 之條目也。
桂枝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切。)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 咀三味。
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余。 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
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 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
又 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
一日一夜服。 周時觀之。
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
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禁 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成本。無三味二字。離。作漓。小 促下 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匱下利篇。流離。作淋漓。全書。遍身。作通身。小促 上。有當字。玉函。
亦有當字。周。 作。無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
一日一夜乃瘥。 當 時觀之。
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復作服之。
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 解。外台。作若病重者。
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 時不解。 病證不變者。
當更服之。
○王云。
小促。宋版作少從容。案現行宋版。未有 如此者。
〔鑒〕名曰桂枝湯者。
君以桂枝也。
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 酸寒。酸能收斂。寒走陰營。 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營中有調衛之功 。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 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
以桂芍之相須。薑 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裡。氣衛血營。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 。
以相和也。
而精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
以助藥力。蓋穀氣內充。不但易為 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
又妙在溫覆令一 時許。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
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 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
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利營衛之第 一方也。
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
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
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也。
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 。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營表虛寒。 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裡虛心悸。腹中急痛。再 加黃 。名黃 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 治百病也。
若一服汗出病瘥。謂病輕者。
初服一升。病即解也。
停後服。不 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
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謂初服不汗出 未解。再服一升。依前法也。
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
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 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
亦不可太緩。 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
若病重者。
初服一劑三 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
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 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依服桂枝湯法者。
即此之謂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三〕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
邪已去矣。
似字當細玩。不 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方〕 微火者。
取和緩不猛。
而無沸溢之患也。
滓。澱 也。
古人藥大劑。釜鐺中 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滓。 。大飲也。
。和潤而欲汗之貌。 微似二字。最為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
不可。禁止之詞也。
如水流漓。言 過當也。
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
〔錫〕汗。乃中焦水穀之 津。故 粥以助藥力。穀精足而津液通矣。
禁生冷等物者。
恐中氣虛。生冷 之物。能傷胃氣也。
玉函方藥炮制云。
生薑。皆薄切之。
大棗擘去核。桂削 去皮。用裡黑潤有味者。
為佳。陶隱居云。
凡用桂心厚朴杜仲秦皮木蘭之輩 。皆削去上虛軟甲錯處。取裡有味者秤之。
總病論云。
桂。刮去粗皮。直格 云。
削去皺皮。官桂是也。
元戎云。
去浮皮。○案方氏云。
桂去皮而用枝。 張志聰謂用梢尖嫩枝。內外如一。
而去皮骨。錢潢金鑒。刪去皮二字。並失 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云。
咀者。
謂秤畢搗之如大豆。
又使吹去細末。
此於事殊不 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
較略令如 咀者。
乃得無末。
而片粒調和也。
吳遵程方注云。
咀。謂碎之如大豆。 其顆粒可以咀嚼。
又吹去細末。煎取清汁也。
後世制為飲片。煎之濃濃而不 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嚴經。五種辛菜注。五辛者。
謂大蒜。 蔥。慈蔥。蘭蔥。興渠。 本草綱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昌胤達生錄。蒜。蔥。薤。韭。薑。 柯琴傷寒附翼云。
此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 總方也。
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
不拘何經。不論 中風傷寒雜病。咸得用此。惟以脈弱自汗為主耳。愚常以此湯。 治自汗盜汗。虛瘧虛痢。隨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與後人分門 證類。使無下手處者。
可同年而語耶。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總病論云。
凡桂枝湯證。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
或手足指梢 。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始可行之。
若病者身無 汗。小便數。
或手足逆冷。不惡寒。反惡熱。
或飲酒後。慎不可行桂枝湯也 。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
(風下。脈經。有若惡寒三字 。成本。有者字。) 〔方〕此與前條。文雖差互詳略。
而證治則一。前條有脈無頭痛。
以揭病名 。
此有頭痛無脈。
以言治。互相詳略耳。無異殊也。
〔柯〕此條是桂枝本證 。辨證為主。合此證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
今人鑿分風寒 。不知辨證。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證中頭痛。是太陽本證。頭痛發熱 惡風。與麻黃證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
便非桂枝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金鑒。
以此條為重出衍文。誤。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KT KT 。程本。作兀兀。非也。
玉函云。
桂枝湯主之。
論云。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千金翼同。論云。
作本論云。
〔成〕KT KT 者。
伸頸之貌也。
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
動則如 之。
〔程〕項背強兀兀五字連讀。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頭痛 。
而及於項背。
以見太陽循經。自上而下之義也。
太陽經脈。循於脊背之間 。今風邪涉於分部。
而經氣不舒。故項背強而KT KT 然也。
是當無汗。反 汗出者。
肌腠不密也。
肌腠虛。故惡風。用桂枝湯。
以解太陽肌中之邪。加 葛根。宣通經脈之氣。
而治太陽經脈之邪。 本事方云。
或問曰。
何謂KT KT 。予曰。
KT KT 者。
如KT 足疾屈而強 也。
謝復古謂病患羸弱。須憑幾而起。誤也。
明理論云。
KT 。音殊。KT 引頸之貌。KT 。短羽鳥也。
短羽之鳥。不能飛騰。動則先伸引其頭爾。項 背強者。
動亦如之。
非若幾案之KT 而偃屈也。
金匱直解云。
案說文。KT 字無鉤挑。有鉤挑者。
乃KT 案之KT 字也。
KT 。乃鳥之短羽。象小鳥毛羽未盛之形。飛KT KT 也。
故鳧字從KT 。蓋形容其頸項強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湯方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成本。玉函。並無。) 芍藥(二兩○可發汗篇。作三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去皮○玉函全書。志。錫。作三兩。) 上七味。
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 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原注]臣億等謹案仲景本論。太 陽中風自汗。用桂枝。傷寒無汗。用麻黃。今證云汗出也。
第三卷有葛根湯 。惡風而方中有麻黃。恐非本意。證云無汗惡風。正與此方同。是合用麻黃 也。
此云桂枝加葛根湯。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玉函。無麻黃二字。 一斗。作九升。無將息及禁忌五字。成本亦無五字。方本。不載本方。但云 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余依桂枝湯法。) 活人書云。
伊芳尹湯液論。桂枝湯中加葛根。今監本用麻黃。誤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方氏以降。
以此方為太陽陽明合病之的方。只張志聰張錫駒之解。為太陽 病項背強者之主劑。其說似長矣。
蓋以葛根為陽明之藥者。
乎張潔古。諸 家未察耳。仲景用葛根者。
取之於其解表生津。痙病亦用葛根。其意可見也 。本草經云。
葛根。主治消渴身大熱。名醫別錄云。
療傷寒中風頭痛。解肌 發表。出汗開腠理。
亦可以為佐證也。
聖濟總錄。桂心湯。治四時傷寒初覺。(即本方)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
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
不得與 之。
(玉函。千金翼。無後字。 及方用前法四字。得。作可。成本。
亦作可。) 〔成〕太陽病屬表。
而反下之。
則虛其裡。邪欲乘虛傳裡。若氣上衝者。
裡 不受邪。
而氣逆上。與邪爭也。
則邪仍在表。故當復與桂枝湯解外。其氣不上衝者。
裡虛不能與邪爭。邪氣 已傳裡也。
故不可更與桂枝湯攻表。 〔錢〕太陽中風。外證未解之時。
而誤下之。
則胃氣虛損。邪氣乘之。
當內 陷而為痞為結。下陷而成協熱下利矣。
以下後而其氣上衝。則知外邪未陷。胸未痞結。當仍從外解。可與桂枝湯。 不須加減。悉照前方服法可也。
若其氣不上衝者。
恐下後邪或內入。胃氣已 傷。將有逆變。尚未可知。桂枝湯不可與也。
姑待其變。然後隨證治之可耳 。〔志〕金氏曰。
氣上衝者。
謂太陽之氣。從下而上。根氣盛。不因下後內 陷。故上衝也。
可與桂枝湯。 以解肌中之邪。若不上衝者。
太陽之氣下陷。邪亦從之內入。無庸桂枝以解 肌。故曰不得與之。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上衝。諸家未有明解。蓋此謂太陽經氣上衝。為頭項強痛等證。必非謂氣 上衝心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
此為壞病。桂枝不 中與之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玉函。千金翼。仍。作而。 不中與之。
作不復中與也。
成本。無之字。) 〔方〕壞。言歷遍諸治。
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余。血氣已憊壞。難以正 名名也。
不中。猶言不當也。
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
蓋既不可名以正 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 之矣。
〔程〕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後。虛煩結胸痞氣。吐後。 內煩腹脹滿。溫針後。吐衄驚狂之類。 紛紜錯出者。
俱是。既為前治所壞。〔王〕逆者。
謂不當汗而汗。不當下而 下。
或汗下過甚。皆不順於理。故云逆也。
〔志〕太陽病至三日。
而已發汗 。則肌表之邪已去。假使裡證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腸胃 。若溫針而理其經脈。裡證仍不解者。
此為壞病。夫自敗曰壞。言裡氣自虛 。
而自敗也。
〔柯〕壞病者。
即變證也。
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證。妄吐則有飢不能食 。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證。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穀等證 。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證。是桂枝證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 。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錢〕論 中凡屬誤汗吐下之變。皆壞病也。
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燒針 諸條。是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壞。成氏讀為古壞切。云為醫所壞病也。
乃似於義不穩。有太陽病為醫所 壞。轉為少陽。為陽明者。
則不得謂之為壞病也。
巢源云。
或已發汗吐下。
而病證不解。邪熱留於腑臟 。致令病候多變。故曰壞傷寒。外台秘要引文仲云。
傷寒八九日不瘥。名為 敗傷寒。諸藥不能消。
又引古今錄驗云。
傷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胸中。 口噤不能言。唯欲飲水。為敗傷寒。醫所不療。千金方作壞傷寒所謂敗傷寒 。蓋是壞敗之義。即壞病耳。 當互證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溫針。諸注欠詳。王綸明醫雜著云。
問。近有為溫針者。
乃楚人法。其法 。針於穴。
以香白芷作圓餅。 套針上。
以艾蒸溫之。
多取效。答。古有針則不灸。灸則不針。未有針而加 灸者。
此後人俗法也。
此法行於山野貧賤之人。經絡受風寒致病者。
或有效 。只是溫經通氣而已。仲景楚人。
此豈古溫針之遺法耶。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不中。方氏解為不當。是恐不爾。蕭參希通錄云。
俚談以不可用。為不中 用。自晉時已有此語。左傳成二年。卻子曰。
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杜預 注。不中為之役使。王充耘讀書管見云。
中土見事之當其可者。
謂之中。其不可者。
謂之不中。於物之好惡。人之賢不肖。皆以之目焉。
簡 案不中用。見始皇本紀。韓延壽傳等。 名醫類案云。
一人傷寒壞證垂死。手足俱冷。氣息將絕。口張不能言。張致 和以人參一兩。去蘆。加附子一錢。於石HT 內。煎至一碗。
以新汲水浸之 。若冰冷。一服而盡。少頃病患汗從鼻梁上。涓涓如水。
此其驗也。
蓋鼻梁 上應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
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
近陸同婦。產後患疫證 。二十余日。氣虛脈弱。 即同壞證。
亦以此湯治之。
遂愈。世謂傷寒。汗吐下三法差謬。名曰壞證。 孫真人云。
人參湯。須得長流水煎服。若用井水則不驗。蓋長流水。取其性 之通達耳。○案百一選方。破證奪命散。治傷寒陰陽二證不明。
或投藥錯誤 。致患人困重垂死。即與致和方同。唯不用附子。後世所謂獨參湯。衛生家 寶方。名人參奪命散。有生薑。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
不可與之也。
常須識此勿令 誤也。
(玉函。千金翼。桂枝下。有湯字。汗不出。作無汗。無之字。成本 亦無。) 〔成〕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
中風也。
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 汗出者。
傷寒也。
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方〕肌。膚肉也。
蓋 風中衛。
而衛不固。發熱汗出。 而惡風。衛行脈外。膚肉之分也。
桂枝救護之。
熱粥釋散之。
病之所以解也 。識。與志同。記也。
記其政事。 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
以記其事。勿忘勿怠。
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誤。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肌。說文。肉也。
折骨分經。白為肌。赤為肉。
而肌有兩義。有肌膚之肌 。有肌肉之肌。注證發微詳辨之。
方氏因注云。
肌。膚肉也。
蓋分肌肉之肌 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解肌。解散肌表之邪氣也。
言桂枝。雖為解肌之劑。若其人脈浮緊。發熱 汗不出者。
不可與桂枝湯。 當以麻黃湯。解散其肌表之邪也。
解肌二字。不專屬於桂枝。外台秘要。有 麻黃解肌湯。葛根解肌湯。名醫別錄。麻黃主療云。
解肌。可以見耳。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
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玉函。千金翼 。無若字。病字。
以字。成本。 得之。
作得湯。) 〔成〕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
則中滿而嘔。〔柯〕 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案程云。
酒客脈浮汗自出。似風傷衛。金鑒云。
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
並 非是。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玉函。千金翼。杏子。作杏仁。方云。
佳。一本作仁。汪云。
佳。 坊本作仁。) 〔成〕太陽病。為諸陽主氣。風甚氣擁。則生喘也。
與桂枝湯。
以散風。加 厚朴杏仁。
以降氣。〔魏〕 凡病患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謂之喘家。
亦如酒客等。有一定之 治。不同泛常人一例也。
〔錢〕氣逆喘急。皆邪壅上焦也。
蓋胃為水穀之海 。肺乃呼吸之門。其氣不利。則不能流通宣布。故必加入厚朴杏仁乃佳。杏 子。即杏仁也。
前人有以佳字為仁字之訛者。
非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
其後必吐膿血也。
(玉函。千金翼。無凡字。也字。) 〔錢〕其後必吐膿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詞也。
言桂枝性本甘溫。設太陽中 風。投之以桂枝湯。
而吐者。
知其人本陽邪獨盛於上。因熱壅上焦。
以熱拒熱。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
若 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癰膿。 故曰其後必吐膿血也。
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
非誤用桂枝而致之也。
乃各注 家俱言胃家濕熱素盛。更服桂枝。 則兩熱相搏。中滿不行。勢必上逆而吐。熱愈淫溢。蒸為敗濁。必吐膿血。 此一大禁也。
(案方。喻。並云爾。) 不知桂枝隨已吐出。何曾留著於胸中。豈可云更服桂枝。兩熱相搏乎。
前人 遂以此條。列為桂枝四禁。豈不謬乎。
〔魏〕桂枝既不可用。將坐以候之乎 。
此處俱無一語救正。不幾令主治者茫然耶。濕熱家之中風。於用桂枝之內 。必佐以五苓之治法。
或易桂枝為葛根。即葛根連芩湯之義也。
〔汪〕此條 證。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
可服類要芍藥地黃湯。郭白云云。
見 膿血而後可服。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安舒云。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得湯則嘔者。
其後果必吐膿血乎。
蓋積飲素 盛之人。誤服表藥。
以耗其陽。
而動其飲。上逆而吐。
亦常有之。
若吐膿血 者。
從未之見也。
定知叔和有錯。
此說似有理。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枝 加附子湯主之。
(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漏下有而字。) 〔成〕太陽病。因發汗遂汗漏不止。
而惡風者。
為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 虛。
而皮腠不固也。
內經曰。
膀胱者。
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氣化則出。小便難者。
汗出亡津液。陽氣虛 弱。不能施化。四肢者。
諸陽之本也。
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亡陽而脫液 也。
針經曰。
液脫者。
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
以溫經復陽。〔柯 〕太陽固當汗。 若不取微似有汗。
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
而汗出不止矣。
〔方〕惡風 者。
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
而惡愈 甚也。
徐大椿傷寒類方云。
此發汗太過。
如水流漓。
或藥不對證之故。中風本惡風 。汗後當愈。今仍惡風。則表邪未盡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喻氏以惡風為外風復入所致。恐不然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玉函。 作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 片○方本作三枚。云。
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 上六味。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附子。 將息如前法。(玉函。味下。 有咀三物四字。本云作本方。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方內。加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徐〕此陽氣與陰津兩亡。更加風氣纏綿。若用四逆。則不宜乾薑之剛燥。 用真武。則不宜苓朮之滲濕。 故用桂枝湯。加附子。
以固表驅風。
而復陽斂液也。
〔周〕仲景何遽用附子 。觀本文云。
遂漏不止。知其漏正未有止期也。
人身津液有幾。堪漏而無已 邪。故以附子入桂枝湯中。即為固表回陽上劑。〔錢〕此方。於桂枝湯全方 內。加附子者。
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 已去。非桂枝全湯。乃另是一方。故無加字。傷寒類方云。
四肢。為諸陽之 本。急難屈伸。乃津脫陽虛之象。但不至亡陽耳。若更甚而厥冷惡寒。則有 陽脫之慮。當用四逆湯矣。
又云。
桂枝同附子服。則能止汗回陽。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成本第十卷。
此方後附朮附湯方。全書乃移載本條之後。蓋依太陽下編桂 枝附子湯後。有朮附湯。
而錯出而已。 案千金方。治產後風虛。汗出不止。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枝 附子湯。即是此方。正見孫公運用之妙矣。
葉氏錄驗方。救汗湯。治陽虛自 汗。即此方。出虛勞門。 本事方云。
有一士人。得太陽病。因發汗汗不止。惡風小便澀。足攣曲而不 伸。予診其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予曰。
在仲景方中。有兩證。大 同而小異。一則小便難。一則小便數。用藥稍差。有千裡之失。 仲景第七證云。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 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湯。十六證云。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 微惡寒。腳攣。反與桂枝。欲攻其表。
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 煩躁吐逆。一則漏風小便難。一則自汗小便數。
或惡風。
或惡寒。病各不同 也。
予用第七證。桂枝加附子湯。 三啜而汗止。佐以甘芍藥湯。足便得伸。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原注]促。一作縱。 ○後。玉函。脈經。千金翼。 作其。) 〔成〕太陽病下之。
其脈促。不結胸者。
此為欲解。(一百四十一條)此下 後脈促。
而復胸滿。則不得為欲解。由下後陽虛。表邪漸入。
而客於胸中也 。〔鑒〕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
胸實邪陷。則為胸滿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 蒂散證也。
胸虛邪陷。則為氣上衝。桂枝湯證也。
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 滿脈促。似乎胸實。
而無沖喉不得息之證。似乎胸虛。
又見胸滿之證。故不 用瓜蒂散以治實。
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惟用桂枝之甘辛。 以和太陽之表。去芍藥之酸收。
以避胸中之滿。〔張〕脈促。雖表邪未盡。 然胸但滿而不結。則以誤下。
而損其胸中之陽也〔錢〕脈促者。
非脈來數。 時一止復來之促也。
即急促。 亦可謂之促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顧憲章傷寒溯源集云。
促。有短促之義。 桂枝去芍藥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 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 將息如前法。(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依前 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云。
作方。) 若微惡寒者。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原本無惡字。今據成本。玉函補 。成本。桂枝去芍藥。作去芍藥方中。) 〔沈〕若脈促胸滿。
而微惡寒。乃虛而 。陽氣欲脫。
又非陽實之比。所以 加附子固護陽氣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張志聰張錫駒以微惡寒。為脈微而惡寒之義。誤。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 破八片。) 上五味。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 加附子。將息如前法。(成本不載本方 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 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玉函。味下。有咀字。云。
作 方。)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
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
為欲愈也。
脈微而惡寒者。
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
面色反有 熱色者。
未欲解也。
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玉 函。千金翼。發熱。熱多下。並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調。必下。有當字。 不可發汗篇。欲自可。作續自可。脈經同。
此下。有為字。千金翼亦有。) 〔成〕發熱惡寒。
而熱多寒少。為陽氣進而邪氣少也。
裡不和者。
嘔而利。 今不嘔。清便自調者。
裡和也。
寒熱日二三發者。
邪氣微也。
今日數多。
而脈微緩者。
是邪氣微緩也。
故云 欲愈。脈微而惡寒者。
表裡俱虛也。
陽。表也。
陰。裡也。
脈微為裡虛。惡 寒為表虛。
以表裡俱虛。故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
陰陽俱虛。則面色青白 。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反有熱色者。
表未解也。
熱色。為赤色也。
得小汗則和。不得汗。則不得邪 氣外散皮膚。
而為癢也。
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
以除表邪。〔方〕 八九日。約言久也。
如瘧狀。謂有往來寒熱。
而無作輟之常也。
更。 再也。
不可汗。已過表也。
不可吐下。未見有裡也。
〔錢〕邪既浮淺。脈又 微緩。微者。
非微細之微。言較前略覺和緩也。
脈微惡寒之微者。
乃輕微細 小之微。非微緩之微也。
〔魏〕小汗出。小字亦須留意。意見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
〔張〕首節。頗似小柴胡證。故以不嘔清便自調證 之。
次節雖脈微惡寒。止宜小建中加黃 。
以溫分肉司開闔。原非溫經之謂 。後節面色反有熱色。言表邪未盡。故宜各半。不可與面合赤色。比類而觀 也。
傷寒瑣言云。
趙嗣真活人釋疑曰。
仲景之意。蓋得病之八九日。
如瘧狀發熱 惡寒。熱多寒少。十六字。為自初至今之證。下文乃是以後擬病防變之辭。 當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浮緩為欲愈。 此一節。乃表和無病。
而脈微者。
邪氣微緩也。
陰陽同等。脈證皆向安之兆 。可不待汗。
而欲自愈。 若脈微而惡寒者。
此陰陽俱虛。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
此一節宜溫之。
若面 色反有赤色者。
未欲解也。
以其不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 湯。
此一節。必待汗而愈也。
○案程注云。
作一頭。下面分三腳。其說蓋原 於趙氏也。
脈經引四時經。清溲痢通。注云。
清者。
廁也。
溲從水道出。
而反清溲者。
是謂下痢至廁也。
劉熙釋名云。
圊。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潔清也。
顏師古急就篇注云。
清言其處特異所。 常當加潔清也。
成氏辨脈篇注。清者圊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太陽中篇。清穀。清血。其清。皆與圊同。 案此陰陽俱虛。宜用桂枝加附子湯。附子湯之屬。小建中加黃 。恐不能救 之。
傷寒類方云。
微邪已在皮膚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癢。
以此湯取其小汗足矣 。陽明篇云。
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
此以久虛故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 (炙) 大棗(四枚。擘。) 麻黃(各一兩去節○千金翼。作去節各一兩 。) 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千金翼。無湯浸二字。) 上七味。
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 滓。溫服六合。本云。
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頓服。將息如 上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 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 兩。杏仁七十二個。今以算法約之。
二湯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生薑。甘草。各一兩。大 棗四枚。杏仁二十三個零三分枚之一。收之得二十四個。合方。詳此方。乃 三分之一。非各半也。
宜云合半湯。○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云。
作方。頓服下。有今裁為一方五字。) 〔柯〕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後人算其分兩。合作一方。大 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風雖外薄。為寒所持。
而不能散。所以面顯怫鬱 之熱色。必宜總風寒兩解之。
故桂麻合用。 傷寒類方云。
案此方。分兩甚輕。計共約六兩。合今之秤。僅一兩三四錢。 分三服。只服四錢零。乃治邪退後。至輕之劑。猶勿藥也。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
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先 上。玉函。千金翼。有當字。 脈經。有法當二字。) 〔柯〕此條治中風之變。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
先服一升也。
卻與者。
盡其二升也。
熱鬱於心胸者。
謂之煩。發於皮肉者。
謂之熱。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 出。便見內煩。服湯反煩。
而外熱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
以外感之風邪 重。內之陽氣亦重耳。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疏通來路。
以出其邪 。仍與桂枝湯。
以和營衛。內經曰。
表裡刺之。
服之飲湯。
此法是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傷寒類方云。
此非誤治。因風邪凝結於太陽之要路。則藥力不能流通。故刺 以解其結。蓋邪氣太甚。不僅在衛。
而在經。刺之以泄經氣。 素問骨空論云。
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大 風頸項痛。刺風府。風府在上椎。 甲乙經云。
風池二穴。
在顳 後。發際陷中。足少陽陽維之會。風府一穴。 在項發際上一寸。大筋中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針灸資生經云。
岐伯對黃帝之問曰。
巨陽者。
諸陽之屬也。
其脈連於風府 。故為諸陽主氣也。
然則風府者。
固傷寒所自起也。
北人皆以毛裹之。
南人 怯弱者。
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
柯氏之說。蓋本於斯。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
與桂枝湯。
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 。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成本。似。作如。玉函。脈經同。脈洪 大者。
作若脈但洪大者。
再下。脈經有三字。) 〔志〕大汗出。脈洪大者。
肌腠之氣。
而外合於膚表。標陽氣盛。故脈洪大 。
而汗出也。
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藥力。〔柯〕服桂枝湯後。
而惡寒發熱如瘧者。
是本當用麻黃發汗。 而用桂枝。則汗出不徹故也。
凡太陽發汗太過。則轉屬陽明。不及則轉屬少 陽。
此雖寒熱往來。
而頭項強痛未罷。是太陽之表尚在。因風邪泊營衛。動 靜無常。故一日再發。
或三度發耳。〔鑒〕服桂枝湯。大汗出。病不解。脈 洪大。若煩渴者。
則為表邪已入陽明。是白虎湯證也。
今脈雖洪大。
而不煩 渴。則為表邪仍在太陽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玉函。有但字。可見其無他證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 (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千金翼 。有兩仁者三字。)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
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今 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 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 草一兩。杏仁七十個。 今以算法約之。
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一兩六 銖。甘草二十銖。大棗五枚。麻黃湯。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黃十六銖。桂枝十銖三分銖之二。收之得十一銖。甘草 五銖三分銖之一。收之得六銖。杏仁十五個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個。二 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兩十七銖。麻黃十六銖。生薑。芍藥。各一兩六 銖。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杏仁十六個。合方。○成本。無本云以下二 十九字。玉函。云。
作方。)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柯〕邪氣稽留於皮毛肌肉之間。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經汗過。
又不宜麻黃 湯之峻攻。故取桂枝湯三分之二。麻黃湯三分之一。合而服之。
再解其肌。 微開其表。審發汗於不發之中。
又用桂枝後。更用麻黃法也。
後人合為一方 者。
是大背仲景比較二方之輕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
〔張〕詳此方與各半 。藥品不殊。惟銖分稍異。 而證治攸分。可見仲景於差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傷寒類方云。
此與桂枝麻黃各半湯。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後。故桂枝略 重。
而麻黃略輕。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脈上 。玉函。脈經。有若字。脈經。 千金方。作白虎湯。) 〔成〕大汗出。脈洪大而不渴。邪氣猶在表也。
可更與桂枝湯。若大汗出。 脈洪大。
而煩渴不解者。
表裡有熱。不可更與桂枝湯。可與白虎加人參湯。 生津止渴。和表散熱。〔錢〕此因大汗出後。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陽邪乘虛入裡。至大煩渴而不解。上編之大汗出。脈浮而微熱。消渴者。
及 中篇之發汗後。脈浮數煩渴之證。 皆以誤汗亡陽。下焦無火。膀胱之氣化不行。失其蒸騰之用。故氣液不得上 升。
而渴也。
然脈浮。則其邪仍在太陽。故以五苓散主之。
今大煩渴。
而脈 見洪大。則邪不在太陽。
而已傳入陽明矣。
即陽明篇所謂。陽明脈大者。
是 也。
故以白虎湯。解胃中之煩熱。加人參。
以補其大汗之虛。救其津液之枯 竭也。
白虎加人參湯方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炙二兩) 粳 米(六合) 人參(三兩) 上五味。
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外台秘要。 作上五味切。
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納諸藥。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成本云。
於白 虎湯內加人參三兩。余依白虎湯法。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外台所載。當仲景舊法。) 活人辨疑。化斑湯。治赤斑口燥。煩渴中 。(即本方) 保命集。人參石膏湯。治膈消。上焦煩渴。不欲多食。 於本方。去粳米。(東垣。加黃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參白虎湯。治伏暑發渴。嘔吐身熱。脈虛自汗。(即本方)如 伏暑作寒熱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纂要。人參白虎湯。治麻疹。化斑發疹止渴如神。 於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葉。 醫史云。
呂滄洲治趙氏子。病傷寒余十日。身熱而人靜。兩手脈盡伏。俚醫 以為死也。
弗與藥。翁診之。
三部舉按皆無。其舌苔滑。
而兩顴赤如火。語言不亂。因告之曰。
此子必大 發赤斑。周如錦文。夫脈血之波瀾也。
今血為邪熱所搏。淖而為斑。外見於 皮膚。呼吸之氣。無形可依。猶溝隧之無水。雖有風不能成波讕。斑消則脈 出矣。
及揭其衾。
而赤斑爛然。即用白虎加人參湯。化其斑。脈乃復常。繼 投承氣下之愈。發斑無脈。 長沙所未論。翁蓋以意消息耳。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
此無陽也。
不可發汗。宜桂枝二 越婢一湯。(者。
千金翼。作則。發汗上。玉函。有復字。全書。作更汗。 )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柯〕本論無越婢證。
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
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內熱。 無陽。是陽已虛。
而陰不虛。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 桂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證。 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
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闕疑。不可文飾。況為 性命所關者乎。
且此等脈證最多。 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 。並不須合桂枝矣。
讀書無目。至於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云。
熱多寒少四字。是條中關鍵。必其人平素熱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 。
以保其津液也。
但無陽二字有誤。
如果無陽。則必寒多熱少。當用附子。 石膏又在所禁矣。
案無陽。方氏亦嘗疑之。
然猶釋為疾在陰而無在陽之義。 張志聰張錫駒。從其說為解。喻氏周氏張璐。則曰無津液之謂。金鑒亦云。
無太陽表脈。皆強解也。
程氏云。
正陽虛。錢氏云。
命門真陽之虛。果然則安有用石膏之理乎。
其他魏氏汪氏輩。皆屬傅會。只 成氏於此一條。不下注解。蓋有所見也。
至於柯氏。斷然闕疑。可謂卓越之 識矣。
今仍不繁引數說云。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發汗後病篇。發汗多。亡陽譫語者。
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 以通津液。後自愈。柯氏以柴胡桂枝湯。主此條證者。
以其無陽。乃亡陽之 義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炙。成本。無炙 字。)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 本。作三錢。蓋訛。)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麻黃上七味。
以 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 云。
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 一分。([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 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越婢湯方。麻黃二兩。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石膏半斤。大棗十五枚。 今以算法約之。
桂枝湯。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十八銖。 甘草十二銖。大棗三枚。越婢湯。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黃十八銖。生薑九銖。甘草六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 一枚。八分之七。棄之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芍藥。甘草。麻黃。各 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四枚合方。舊云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當云桂枝二也。
越婢湯方。見仲景雜方中。外台秘要。一 云。
起脾湯。○煮麻黃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云。
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並作脾。案 一云起脾湯。見外台肉極門。)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成〕胃為十二經之主。婢治水穀。為卑藏。若婢。內經曰。
脾主為胃行其 津液。是湯所以謂之越婢者。
以發越脾氣。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湯。即此義也。
〔柯〕此大青龍 。無桂枝杏仁。與麻黃杏仁石膏湯。 同為涼解表裡之劑。
此不用杏仁之苦。
而用薑棗之辛甘。可以治太陽陽明合 病。熱多寒少。
而無汗者。
猶白虎湯證。背微惡寒之類。
而不可以治脈弱無 陽之證也。
案越婢。未審何義。成氏引外台。為發越脾氣。似穩當。續醫說。引趙良仁 金匱衍義。駁成注。然其說與成同。方氏喻氏。
以婢女之義為解。
亦未太允 。至錢氏云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湯。
或下之。
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 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脈經。千金翼。無或字。仍字。滿下。 玉函。有而字。脈經。無白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成〕頭項強痛。翕翕發熱。雖經汗下。為邪氣仍在表也。
心下滿微痛。小 便利者。
則欲成結胸。今外證未罷。無汗小便不利。則心下滿微痛。為停飲 也。
與桂枝湯。
以解外。加茯苓白朮。利小便行留飲也。
〔錢〕 頭項強痛。中風傷寒。均有之證也。
翕翕發熱。是熱在皮毛。中風證也。
無 汗。則又傷寒之本證矣。
就此諸證。 為風寒兼有無疑矣。
而但服桂枝湯。是治風而未治寒也。
故仍頭項強痛。翕 翕發熱。無汗而不解也。
又或誤下之。
所以有心下滿微痛之證。乃下後邪氣 陷入。
而欲結也。
小便不利。太陽之熱邪。內犯膀胱。氣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未詳其義。恐是後人傳寫之誤。未可知也。
即或用之。
恐亦未能必效也。
仲景立法。豈方不對證。
而能為後世訓乎。
余 竊疑之。
大約是歷年久遠。後人舛誤所致。非仲景本來所系原方。近代名家 。悉遵成氏之訓。俱強解以合其說。謂用之而諸證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義。但云桂枝湯以解外。則成所注本。無去桂二字歟。若 不去桂。
而用此方於此證。 或有效驗。王肯堂以降。多為水飲所致。然無的據。金鑒則依桂枝去芍藥之 例。為去芍藥之誤。其說亦難從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 白 朮 茯苓(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
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小便利則愈。本云桂枝湯 。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朮。 (玉函。六味下。有 咀字。八升。作七升。云。
作方。成本。不載本方。 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內。去桂枝。 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仿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傷寒類方云。
凡方中有加減法。皆佐使之藥。若去其君藥。則另立方名。今 去桂枝。
而仍以桂枝為名。所不可解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 。
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 煩躁吐逆者。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
更作芍藥甘 草湯與之。
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 譫語者。
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
四逆湯主之。
(心煩。 玉函。作頗字。云。
論曰心煩。脈經。作頗復。注。仲景。作心煩。成本。 桂枝下。有湯字。是。躁。作燥。誤。玉函。腳上。有兩字。脈經。 無調胃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成〕脈浮自汗出。小便數。
而惡寒者。
陽氣不足也。
心煩腳攣急者。
陰氣 不足也。
陰陽血氣俱虛。則不可發汗。若與桂枝湯攻表。則又損陽氣。故為 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
先作甘草乾薑湯。復其陽氣。得厥 愈足溫。乃與芍藥甘草湯。益其陰血。則腳HT 得伸。陰陽雖復。其有胃燥 譫語。少與調胃承氣湯。 微溏以和其胃。重發汗為亡陽。加燒針則損陰。內經曰。
榮氣微者。
加燒針 則血不流行。重發汗復燒針。是陰陽之氣大虛。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鑒 〕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
以溫經止汗。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 此大誤也。
〔汪〕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者。
陽虛氣不收攝也。
心煩者。
真陽 虛脫。其氣浮游而上走也。
咽中干煩躁者。
誤汗損陽。津液耗竭。陽虛煩躁 。作假熱之象也。
吐逆者。
陰寒氣盛而拒膈也。
〔程〕脈浮自汗出。雖似桂 枝證。
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於上部。陽明內結。得之自汗出小便數上。 蓋津液外越。
而下部之陰分。更無陽以化氣也。
故陽回而結未破。不妨少從 胃實例。一去其胃燥。〔鑒〕若重發汗者。
謂不止誤服桂枝湯。
而更誤服麻 黃湯也。
或復加燒針。劫取其汗。
以致亡陽證具。 則又非甘草乾薑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
以急救其陽也。
甘草乾薑湯方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二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甘草二兩。 成本。乾薑下。有炮字。玉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 芍藥甘草湯方白芍藥(○玉函。無白字。) 甘草(各四兩炙) 上二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成本。味下 。有 咀二字。成本。五合。 作半。服下。有之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柯〕仲景回陽。每用附子。
此用乾薑甘草者。
正以見陽明之治法。夫太陽 少陰。所謂亡陽者。
先天之元陽也。
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
從陰引陽也 。陽明所謂亡陽者。
後天胃脘之陽也。
取甘草乾薑以回之。
從乎亡也。
蓋桂 枝之性辛散。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藥。尚能亡陽。乾薑之味苦辛。守而不走 。故君以甘草。便能回陽。然先天太少之陽不易回。回則諸證悉解。後天陽 明之陽雖易回。既回而前證仍在。變證又起。故更作芍藥甘草湯繼之。
蓋脾 主四肢。胃主津液。陽盛陰虛。脾不能為胃行津液。
以灌四旁。故足攣急。 用甘草以生陽明之津。芍藥以和太陰之液。其腳即伸。
此亦用陰和陽法也。
甘草乾薑湯。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須其補中。芍藥甘草湯。減桂枝之 半。用其和裡。不取其攻表。 胡遵程方注云。
甘草乾薑湯。即四逆湯。去附子也。
辛甘合用。專復胸中之 陽氣。其夾食夾陰。面赤足冷。 發熱喘咳。腹痛便滑。外內合邪。難於發散。
或寒藥傷胃。合用理中。不便 參朮者。
並宜服之。
真胃虛挾寒之聖劑也。
若夫脈沉畏冷。嘔吐自利。雖無 厥逆。仍屬四逆湯。芍藥甘草湯。
此即桂枝湯。去桂枝薑棗也。
甘酸合用。 專治營中之虛熱。其陰虛陽乘。至夜發熱。血虛筋攣。頭面赤熱。過汗傷陰 。發熱不止。
或誤用辛熱。 擾其營血。不受補益者。
並宜用之。
真血虛挾熱之神方也。
外台。備急。療吐逆水米不下。乾薑甘草湯。(即本方) 直指方。乾薑甘草湯。治脾中冷痛。嘔吐不食。 於本方。加大棗一枚。 又甘草乾薑湯。治男女諸虛出血。胃寒不能引氣歸元。無以收約其血。(即 本方)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朱氏集驗方。二神湯。治吐血極妙。治男子婦人。吐紅之疾。蓋是久病。
或 作急勞。損其榮衛。塞滯氣上。 血之妄行所致。若投以藕汁生地黃等涼劑治之。
必求其死矣。
每遇患者。
用 藥甚簡。(即甘草乾薑湯)每服二錢。水一中盞。煎至五七沸。帶熱呷。空 心日午進之。
和其氣血榮衛。自然安痊。不可不知。 證治要訣。飲酒過多而衄甚。則用理中湯。加干葛。川芎。各半錢。
或止用 乾薑甘草二味。 證治準繩。曹氏必用方。吐血。須煎乾薑甘草。作湯與服。
或四物理中湯亦 可。
如此無不愈者。
若服生地黃竹茹藕汁。去生便遠。 魏氏家藏方。六半湯。治熱濕香港腳。不能行步。 即芍藥甘草湯。入無灰酒少許。再煎服。 朱氏集驗方。去杖湯。治腳弱無力。行步艱難。友人戴明遠用之有驗。(即 芍藥甘草湯) 活人事證方。神功散。治消渴。(即芍藥甘草湯)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醫學心悟。芍藥甘草湯。止腹痛如神。脈遲為寒。加乾薑。脈洪為熱。加黃 連。 調胃承氣湯方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陽明篇。玉函。無去皮字。洗。成本 。玉函。作浸。) 甘草(二兩炙○外台。作三兩。) 芒硝(半升○千金 翼。作半兩。全書。方本。作半 。) 上三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 服之。
(陽明篇。上三味切。 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二沸。溫頓服之。
以 調胃氣。成本。玉函。味下。有咀二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汪〕誤與桂枝湯。復與甘草乾薑湯。薑桂辛熱。耗胃中津液。因而譫語。 方後云。
少少溫服。
此不過暫假之。
以和胃氣。
而止譫語也。
〔徐〕仲景用 此湯。
凡七見。
或因吐下津干。
或因煩滿氣熱。總為胃中燥熱不和。
而非大 實滿者比。故不欲其速下。
而去枳朴。欲其戀鬲而生津。特加甘草。
以調和 之。
故曰調胃。〔柯〕 不用氣藥。
而立名承氣者。
調胃所以承氣也。
經曰。
平人胃滿則腸虛。腸滿 則胃虛。更虛更實。故氣得上下。 今氣之不承。由胃家之熱實。必用硝黃。
以濡胃家之糟粕。
而氣得以下。同 甘草。
以生胃家之津液。
而氣得以上。推陳之中。便寓致新之義。一攻一補 。調胃之法備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千金方。本方。加枳實五枚。單名承氣湯。 外台。集驗。生地黃湯。療傷寒有熱。虛羸少氣。心下滿。胃中有宿食。大 便不利。 於本方。加生地黃三斤。大棗二十枚。 聖濟總錄。大黃湯。灸發背後服之方。 於本方。去甘草。 十形三療。一小兒。小溲不通。號跳旋轉。下則成砂石。大便秘。肛門脫出 一二寸。戴人曰。
此下焦塞也。
不吐不下。則何以開。不令飲水。小溲何以 利。
以調胃承氣湯一兩。加牽牛子頭末三錢。河水煎服。
又用瓜蒂末。糊丸 芥子許。六十丸吞下。上吐下瀉。一時齊出。有膿有血。涌泄既定。令飲新 水。二三十次。每次飲一盞。其病如失。試效方。調胃承氣湯。治消中渴而 飲食多。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衛生寶鑒。治面熱。
以本方七錢。加黃連二錢。犀角一錢。(案張氏醫通云 。飲食不節。則胃病。胃病則氣短。精神少。
而生大熱。有時火上行。
而獨 燎其面。針經云。
面熱者。
足陽明病。調胃承氣湯。加犀角。川連。) 又牛黃通膈湯。覺中風一二日。實則急宜下之。
於本方。加牛黃。與芒硝同研末。調服。 又破棺丹。治瘡腫一切風熱。 即本方。為末。煉蜜丸。 醫壘元戎。治大頭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為細末。煉蜜酒服。 又滌毒散。治時氣疙瘩。五發瘡瘍。喉閉雷頭。 於本方。加當歸。 又玉燭散。本方。與四物湯。各半合。 經驗良方。調胃承氣湯。治熱留胃中發斑。及服熱藥過多。
亦發斑。
此藥主 之。
四逆湯方甘草(二兩炙○千金翼。霍亂門。作一兩) 乾薑(一兩半) 附 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生去皮破) 上三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 乾薑三兩。(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錢〕四逆湯者。
所以治四肢厥逆。
而名之也。
素問陽明脈解云。
四肢者。
諸陽之本也。
陽盛則四肢實。 即陰陽應象論之清陽實四肢也。
靈樞終始篇云。
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 臟。蓋以穀入於胃。氣之清者為營。 行於脈中。濁者降於下焦。為命門真陽之所蒸騰。其氣直達皮膚。
而為衛氣 。先充滿於四末。然後還而溫肌肉。 密腠理。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故四肢為諸陽之本。
此以真陽虛衰。陰邪 肆逆。陽氣不充於四肢。陰陽不相順接。故手足厥冷。
而為厥逆咽中干也。
若重發其汗。更加燒針取汗。則孤陽將絕矣。
仲景急以溫經復陽為治。 故立四逆湯。其以甘草為君者。
以甘草甘和而性緩。可緩陰氣之上逆。乾薑 溫中。可以救胃陽。
而溫脾土。即所謂四肢皆稟氣於胃。
而不得至經。必因 於脾。乃得稟焉。
此所以脾主四肢也。
附子辛熱。直走下焦。大補命門之真 陽。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陽之升發。
而騰達於四肢。則陽回氣暖。 而四肢無厥逆之患矣。
是以名之曰四逆湯也。
顧憲章傷寒溯源集云。
案言四者。
四肢之省文也。
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 。是也。
其病為深。
凡言手足者。
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淺。仲景 下字不苟。其輕重淺深。一覽了然矣。
○案四逆字。見於靈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義。柯氏謂本方脫人參。乃以四物救逆名之。
誤也。
吳遵程方注云。
從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極是難得。重半兩者即少。不若今 時之種附子。重一兩外也。
近世用二三錢一劑。即與仲景時二三枚分三劑相等耳。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醫經會解云。
陰毒心硬肢冷。加麝香。皂莢。俱用少許。嘔吐涎沫。
或小腹 痛。加鹽炒吳茱萸。半夏。 生薑。嘔吐不止。加半夏。生薑汁。瀉不止。加白朮。人參。黃 。茯苓。 開麻。 名醫類案云。
郭雍治一人。盛年恃健不善養。因極飲冷酒食。內外有所感。 初得疾。即便身涼自利。手足厥。額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絕。偃臥 不能轉側。心神俱無昏憒。不恍惚。請醫視之。
治不力。言曰。
此證甚重。
而病患甚靜。殊不昏憒。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
此陰 證無疑也。
又遍身痛。不知處所。 出則身如被杖。陰毒證也。
當急治之。
醫言謬悠不可聽。郭令服四逆湯。灸 關元及三陰交。未知。加服九煉金液丹。利厥汗證少止。稍緩藥艾。則諸證 復出。再急灸治。
如此進退者三。
凡三日兩夜。灸千余壯。服金液丹。 亦千余粒。四逆湯一二斗。方能住灸湯藥。陽氣雖復。
而汗不出。證復如太 陽病。未敢服藥。
以待汗二三日。 復大煩躁飲水。次則譫語斑出。熱甚無可奈何。復與調胃承氣湯。得利大汗 而解。陰陽反覆。有如此者。
前言煩躁不可投涼藥。
此則可下證具。非小煩 躁而已。故不同也。
問曰。
證象陽旦。案法治之。
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
而譫語。 師曰。
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
寸口脈浮 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 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
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 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 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
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 故知病可愈。(玉函。無師曰之曰。
此。作之。
為字上。並有即字。參。作 於。無重字。成本。為上。並有則字。病形。作病證。躁。作燥。)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成〕陽旦。桂枝湯別名也。
〔程〕此條。即上條注腳。借問答。
以申明其 義也。
證象陽旦句。應前條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 一段。案法治之句。應前條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一段。
而增劇。至拘急而 譫語句。應前條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一段。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脛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句。應前條已用甘草湯 。並調胃承氣湯一段。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 熱。虛則兩脛攣。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 陽故也數句。發明以補出前證病源。及用桂枝之誤。見證象桂枝而實非桂枝 證。將成亡陽也。
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申敘前證。 以著亡陽之實。更飲甘草湯。夜半陽氣回。兩足當溫。重應前條甘草乾薑湯 一段。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重應前條芍藥甘草湯一段 。
以承氣湯微溏。 則止其譫語。重應前條調胃承氣湯一段。故知其病可愈。
亦非泛結。見其愈 也。
由於救之得法。萬一為煩躁譫語等證所惑。
而大青龍之見。不無交互於 胸中。欲其病之愈也得乎。
〔錢〕象桂枝湯證。故仍於桂枝湯中。加附子參 於其間。則真陽有助。不患其汗泄。故又增桂令汗出。
以解衛分之陽邪也。
其所以加附子溫經者。
以下焦無陽也。
此法。即誤汗亡陽。桂枝加附子湯。 乃為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拘攣之正治也。
若不察其微惡寒。腳拘攣之亡陽虛證。已經反與桂枝湯。誤攻其表。使陽氣 愈虛。陰邪上逆。
以致厥逆咽中干等證也。
案喻氏以陽旦湯。為千金方桂枝加黃芩之方。魏氏汪氏錢氏輩。引數證辨其 非。
以文繁不載於斯。 案柯氏注本。闕此一條。詳其文義。似後人所增。柯氏刪之。
實有所見也。
【卷二】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無汗。外台。作反汗 不出四字。風下。可發汗篇。 及玉函。外台。有者字。) 〔方〕無汗者。
以起自傷寒。故汗不出。乃上編有汗之反對。風寒之辨別也 。惡風。乃惡寒之互文。風寒皆通惡。
而不偏有無也。
〔魏〕其辨風寒。
亦 重有汗無汗。
亦不以畏惡風寒多少為準。畏惡風寒。不過兼言互言。
以參酌 之云耳。 葛根湯方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外台。作四兩) 桂枝(二兩去 皮○外台。作桂心)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成本。有切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白沫。納諸藥。煮取三升。 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諸湯皆仿此。(味下。玉函。成本。有 咀二字 。外台。有切字。白沫。玉函。千金翼。外台。作上沫。成本。只作去沫。 似汗下。玉函。成本。千金翼。有不須啜粥四字。外台。有出不須吃熱粥助 藥發九字。成本。無諸湯皆仿此五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KT KT 更甚於項強。
而無汗不失為表實。脈浮不緊數。是中於鼓動 之陽風。故以桂枝湯為主。
而加麻葛。
以攻其表實也。
葛根味甘氣涼。能起 陰氣而生津液。滋筋脈而舒其牽引。故以為君。麻黃生薑。能開玄府腠理之 閉塞。祛風而去汗。故以為臣。寒熱俱輕。故少佐桂芍。同甘棗以和裡。
此 於麻桂二湯之間。衡其輕重。
而為調和表裡之劑也。
葛根與桂枝。同為解肌 和裡之劑。故有汗無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與麻黃專於治表者不同。東 垣用藥分經。不列於太陽。 而列於陽明。易老云。
未入陽明者。
不可服。豈二子未讀仲景書耶。喻氏謂 仲景不用於陽明。恐亡津液。與本草生津之說左矣。
桂枝湯啜粥者。
因無麻 黃之開。
而有芍藥之斂。恐邪有不盡。故假穀氣以逐之。
此汗生於穀也。
〔 喻〕設以麻黃本東加葛根。大發其汗。將無項背強KT KT 者。
變為經脈振 搖動惕乎。
此仲景之所為精義入神也。
絳雪園古方選注曰。
即桂枝湯。加麻黃。倍葛根。
以去營實。小變麻桂之法 也。
獨是葛根麻黃。治營衛實。 芍藥桂枝。治營衛虛。方中虛實互復者。
其微妙在法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 後納諸藥。則是發營衛之汗為先。 而固表收陰襲於後。不使熱邪傳入陽明也。
故仲景治太陽病未入陽明者。
用 以驅邪。斷入陽明之路。若陽明正病中。未嘗有葛根之方。東垣易老謂葛根 是陽明經主藥。誤矣。
案錢氏欲麻黃湯中加葛根。名麻黃加葛根湯。
以與桂枝加葛根湯。兩方並峙 。遂以去方中之芍藥為說。然仍有薑棗。
而無杏仁。未得為麻黃加葛根湯。 其說不可從矣。
外台秘要。延年秘錄。解肌湯。主天行二三日。頭痛壯熱。 於本方。去生薑。加黃芩二兩。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原注]一云用後第四方。 ○玉函。無者字。下字。脈經。 作太陽與陽明合病。
而自利不嘔者。
屬葛根湯證。千金翼注。一云。
用後葛 根黃芩黃連湯。)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
謂之並病。二 經俱受邪。相合病者。
謂之合病。合病者。
邪氣甚也。
太陽陽明合病者。
與 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皆言必自下利者。
以邪氣並於陰。 則陰實而陽虛。邪氣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寒邪氣甚。客於二陽。二陽方 外實。
而不主裡。則裡氣虛。故必下利。與葛根湯。
以散經中甚邪。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鑒〕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謂太陽之發熱。惡寒無汗。與陽明之煩熱不得眠 等證。同時均病。表裡之氣。升降失常。故下利也。
治法解太陽之表。表解 而陽明之裡自和矣。
〔方〕必。定然之詞。自。謂自然而然也。
傷寒無他故 。自然而然下利者。
太陽陽明合病。經中之邪熱甚。胃氣弱不化穀不釐清。 雜迸而走注。所以謂之必也。
但以葛根湯。散經中之寒邪。
而以不治治利也。
〔程〕合病之證。
凡太陽之 頭痛惡寒等證。與陽明之喘渴胸滿等證。同時均發。無有先後也。
但見一證 便是。不必悉具。並病亦如是看。仍須兼脈法斷之。
明理論曰。
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太陽與少陽合病。必 自下利。黃芩湯主之。
陽明與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大承氣湯主之。
三者皆 合病下利。一者發表。一者攻裡。一者和解。所以不同也。
下利家。何以明 其寒熱邪。且自利不渴屬太陰。
以其臟寒故也。
下利欲飲水者。
以有熱也。
故大便溏。小便自可者。
此為有熱。自利小便色白者。
少陰病形悉具。
此為有寒。惡寒脈微。自利清 穀。
此為有寒。發熱後重。泄色黃赤。
此為有熱。皆可理其寒熱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玉函。無太陽以 下六字。接上條。)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邪氣外甚。陽不主裡。裡氣不和。氣下而不上者。
但下利而不嘔。裡 氣上逆而不下者。
但嘔而不下利。與葛根湯。
以散其邪。加半夏。
以下逆氣 。 葛根加半夏湯方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玉函。作二兩。成本。有 湯泡去黃汁焙乾稱八字)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可發汗篇。成本。及諸 家。並作三兩。是)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
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 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白。玉函。作上。)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汪〕愚以既云嘔矣。
其人胸中能免滿逆之證乎。
湯中半夏。固宜加矣。
而 甘草大棗之甘。能不相礙乎。
或云。
方中止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已有生薑三兩。復加半夏半升。於嘔 家又何礙。斯言實合仲景用藥之旨。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
利遂不止。脈促者。
表未解也。
喘而汗出者。
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原注]促一作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遂利 不止。脈上。有其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桂枝證者。
邪在表也。
而反下之。
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 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下利脈微遲。邪在裡也。
促為陽盛。雖 下利而脈促者。
知表未解也。
病有汗出而喘者。
為自汗出而喘也。
即邪氣外甚所致。喘而汗出者。
為因喘汗出也。
即裡熱氣逆所致。與葛根黃 芩黃連湯。散表邪除裡熱。(汪云。
成注。虛其腸胃。
此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下通於腸。
而作泄也。
〔錢〕促為陽盛。下利則脈不應促。 以陽邪熾盛。故脈加急促。是以知其邪尚在表而未解也。
然未若協熱下利之 表裡俱不解。及陽虛下陷。陰邪上結。
而心下痞硬。故但言表而不言裡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邪束於表。陽擾於內。故喘而汗出。利遂不 止者。
所謂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與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
此微熱在表。
而 大熱入裡。固非桂枝芍藥所能和。厚朴杏仁所宜加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鑒〕協熱利二證。
以脈之陰陽。分虛實主治。固當矣。
然不可不辨其下利 之黏穢鴨溏。小便或白或赤。脈之有力無力也。
〔錫〕案下後發喘汗出。乃 天氣不降。地氣不升之危證。宜用人參四逆輩。仲景用葛根黃芩黃連者。
專在表未解一句。 傷寒類方曰。
促有數意。邪猶在外。尚未陷入三陰。
而見沉微等證象。故不 用理中等法。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千金。外台。作葛根黃連湯。) 葛根(半斤○外台。作八兩。) 甘草(二兩炙) 黃芩(三兩○成本。作 二兩。外台。有切字。) 黃連(三兩○外台。有金色者三字。) 上四味。
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 服。(味下。玉函。有 咀字。外台。有切字。二升下。外台。有掠去沫三 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君氣輕質重之葛根。
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
以止汗而除 喘。用甘草以和中。先煮葛根。後納諸藥。解肌之力優。
而清中之氣銳。
又 與補中逐邪之法迥殊矣。
古方選注曰。
是方。即瀉心湯之變。治表寒裡熱。其義重在芩連。整肅裡熱 也。
傷寒類方曰。
因表未解。故用葛根。因喘汗而利。故用芩連之苦。
以泄之堅 之。
芩連甘草。為治痢之主藥。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
麻黃湯主之 。(玉函。脈經。千金翼。 身疼。作身體疼。千金。惡風。作惡寒。外台。作傷寒頭疼腰痛。身體骨節 疼。發熱惡風汗不出而喘。)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太陽主一身之表。風寒外束。陽氣不伸。故一身盡疼。太陽脈抵腰中 。故腰痛。太陽主筋。所生病。 諸筋者皆屬於節。故骨節疼痛。從風寒得。故惡風。風寒客於人。則皮毛閉 。故無汗。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鬱於內。故喘。太陽為開。立麻黃湯以開 之。
諸證悉除矣。
麻黃八證。頭痛發熱惡風。同桂枝症。無汗身疼。 同大青龍症。本症。重在發熱身疼。無汗而喘。本條不冠傷寒。
又不言惡寒 。
而言惡風。先輩言麻黃湯主治傷寒。不治中風。似非確論。蓋麻黃湯。大 青龍湯。治中風之重劑。桂枝湯。葛根湯。治中風之輕劑。傷寒可通用之。
非主治傷寒之劑也。
〔錢〕惡風。雖或可與惡寒互言。然終是營傷衛亦傷也 。何則。衛病則惡風。營居衛內。寒已入營。豈有不從衛分而入者乎。
故亦 惡風也。
〔鑒〕無汗者。
傷寒實邪。腠理閉密。雖發熱而汗不出。不似中風 虛邪發熱。
而汗自出也。
案神農本草經。麻黃。主治中風傷寒頭痛。病源候論曰。
夫傷寒病者。
起自 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 營衛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 。腰背強重。
此邪氣在表。發汗則愈。夫麻黃發汗。
而主中風。既言傷寒。 而又言起自風寒。乃傷寒中風。可互為外感之稱。
亦不可鑿鑿以汗之有無。 惡之風寒。傷之營衛。為之差別也。
麻黃湯方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正脈本。作三兩。非) 甘 草(一兩炙○千金翼。作二兩) 杏仁(七十第。去皮尖。○第。成本。作 個。第。乃 之訛。玉函。千金翼。作枚。去上。成本。有湯字。尖下。 千金翼。有兩仁者三字。外台。作去皮尖兩人碎。千金云。
喘不甚。用五十 枚。) 上四味。
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 。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味下。玉函。有 咀字。外台。有切字。玉函。作溫覆出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錢〕李時珍云。
津液為汗。汗即血也。
在營則為血。
在衛則為汗。夫寒傷 營。營血內澀。不能外通於衛。 衛氣閉固。津液不行。故無汗發熱而憎寒。夫風傷衛。衛氣受邪。不能內護 於營。營氣虛弱。津液不固。故有汗發熱而惡風。然風寒之邪。皆由皮毛而 入。皮毛者。
肺之合也。
肺主衛氣。包羅一身。天之象也。
證雖屬乎太陽。 而肺實受邪氣。其證。時兼面赤怫鬱。咳嗽痰喘。胸滿諸證者。
非肺病乎。
蓋皮毛外閉。則邪熱內攻。 而肺氣 郁。故用麻黃甘草。同桂枝引出營分之邪。達之肌表。佐以杏仁。 泄肺而利氣。是則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為發散肺經火鬱之藥也。
瀕湖此論。誠千古未發之秘。唯桂枝為衛分解肌之藥。
而能與麻黃同發營分 之汗者。
以衛居營外。寒邪由衛入營。故脈陰陽俱緊。陽脈緊。則衛分受邪 。陰脈緊。則邪傷營分。所以欲發營內之寒邪。先開衛間之出路。方能引邪 由營達衛。汗出而解也。
後人有用麻黃而監之以桂枝。見節制之妙。更有馭 六馬而執轡唯謹。恆虞其泛軼之說。豈理也哉。
〔柯〕此方。治風寒在表。 頭痛項強。發熱身痛。腰痛骨節煩疼。惡風惡寒。無汗胸滿而喘。 其脈浮緊浮數者。
此為開表逐邪發汗之峻劑也。
此湯入胃。行氣於玄府。輸 精於皮毛。斯毛脈合精。
而溱溱汗出。
在表之邪。其盡去而不留。痛止喘平 。寒熱頓解。不煩啜粥而藉汗於穀也。
其不用薑棗者。
以生薑之性。 橫散解肌。礙麻黃之上升。大棗之性。滯泥於膈。礙杏仁之速降。
此欲急於 直達。稍緩則不迅。橫散則不峻矣。
若脈浮弱。汗自出者。
或尺脈微遲者。
是桂枝所主。非此方所宜也。
〔鑒〕 庸工不知其制在溫覆取汗。若不溫覆取汗。則不峻也。
遂謂麻黃專能發表。 不治他病。孰知此湯合桂枝湯。名麻桂各半湯。用以和太陽留連未盡之寒熱 。去杏仁加石膏。合桂枝湯。名桂枝二越婢一湯。用以解太陽熱多寒少之寒 熱。若陽盛於內。無汗而喘者。
又有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以解散太陰肺家之邪。若陰盛於內。
而無汗者。
又有麻黃附子細辛甘草湯。
以溫散少陰腎家之寒。金匱要略。
以此方去桂枝 。千金方。
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還魂湯。用以治邪在太陰。卒中暴厥。口 噤氣絕。下咽奏效。
而皆不溫覆取汗。因是而知麻黃湯之峻與不峻。
在溫覆 與不溫覆也。
此仲景用方之心法。豈常人之所得而窺耶。 傷寒類方曰。
此痛處比桂枝症。尤多而重。因營衛俱傷故也。
惡風無汗而喘 者。
乃肺氣不舒之故。麻黃治無汗。杏仁治喘。桂枝甘草。治太陽諸證。無 一味不緊切。所以謂之經方。 柯氏曰。
予治冷風哮。與風寒濕三氣成痹等證。用此輒效。非傷寒一證可拘 也。
外台。深師麻黃湯。療新久咳嗽唾膿血。連年不瘥。晝夜肩息。 於本方。去杏仁。加大棗。 又療上氣咳嗽。喉中水雞鳴。唾膿血腥臭。麻黃湯。 於本方。加生薑。 聖惠方。解肌散。治小兒傷寒發熱。四肢煩疼。 於本方。加大黃芍藥。 和劑局方。三拗湯。治感冒風邪。鼻塞聲重。語音不出。
或傷風傷冷。頭痛 目眩。四肢拘倦。咳嗽多痰。 胸滿氣短。 於本方。去桂。三味生用。加生薑。(麻黃。不去節。杏仁不去皮尖。甘草 不炙。) 直指方。加減麻黃湯。治肺感寒邪咳嗽。 於本方。加陳皮半夏紫蘇葉生薑。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舒氏女科要訣曰。
會醫一產婦。發動六日。兒已出胞。頭已向下。
而竟不產 。醫用催生諸方。
又用催生靈符。
又求靈神爐丹。俱無效。延予視之。
其身 壯熱無汗。頭項腰背強痛。
此太陽寒傷營也。
法主麻黃湯。作一大劑投之。
令溫覆。少頃得汗。熱退身安。乃索食。食訖豁然而生。
此治其病。
而產自 順。上乘法也。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 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案此一條。出宋版可汗篇。及玉函。脈經。千金翼。正是本論原文。當在 太陽篇中。今本系於脫漏。故諸注家未有解釋者。
錢氏云。
寒已入營。豈有不從衛分而入者乎。
的與此條符矣。
乃知麻黃桂枝之別。
在 表之虛實。
而不在於風寒營衛之分。 得此條而甚明。故揭於此。○又案此條。出辨脈法。脈上。有寸口二字。無 宜麻黃湯四字。汗下。有也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風寒本自相因。必風先開腠理。寒得入於經絡。營衛俱傷。則一身內 外之陽不得越。故骨肉煩疼。 脈亦應其象。
而變見於寸口也。
緊為陰寒。
而從浮見。陰盛陽虛。汗之則愈 矣。
脈法以浮為風。緊為寒。故提綱以脈陰陽俱緊者。
名傷寒。大青龍脈。 亦以浮中見緊。故名中風。則脈但浮者。
正為風脈。宜麻黃湯。是麻黃湯。 固主中風脈症矣。
麻黃湯症。發熱骨節疼。便是骨肉煩疼。即是風寒兩傷。 營衛俱病。先輩何故以大青龍。治營衛兩傷。麻黃湯。治寒傷營而不傷衛。 桂枝湯。治風傷衛而不傷營。曷不以桂枝症之惡寒。麻黃症之惡風。一反勘 耶。要之冬月風寒。本同一體。故中風傷寒。皆惡風惡寒。營病衛必病。中 風之重者。
便是傷寒。 傷寒之淺者。
便是中風。不必在風寒上細分。須當在有汗無汗上著眼耳。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案柯氏注本。
以辨脈此條。移於麻黃症條內。其釋義如是。可謂發千古之秘 。超越諸注。因亦移為本條之注。本事方曰。
寒傷營。則寒邪入陰血。
而營 行脈中者也。
寒邪居脈中。非特營受病。邪自內作。則並與衛氣犯之。
久則 浸淫及骨。是以汗不出而熱。仲景以麻黃發其汗。
又以桂枝甘草。助其發散 。欲滌除內外之邪。 營衛之病爾。大抵二藥皆發汗。
而桂枝則發其衛之邪。麻黃並營衛治之。
亦 自有深淺也。
何以驗之。
第一卷云。
寸口脈浮而緊云云。
是知傷寒脈浮緊者。
營衛俱病也。
麻黃湯中。並用桂枝 。
此仲景之意也。
○案許氏此說。 與柯氏之意符矣。
不知柯豈不讀本事方耶。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
不可下。宜麻黃湯。(成本。玉函。湯下。 有主之二字。非。)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陽受氣於胸中。喘而胸滿者。
陽氣不宣發。壅而逆也。
心下滿腹滿。 皆為實。當下之。
此以為胸滿非裡實。故不可下。雖有陽明。然與太陽合病 為屬表。是與麻黃湯發汗。〔汪〕喘而胸滿。則肺氣必實而脹。 所以李東璧云。
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為發散肺經火鬱之藥。彼蓋以 喘而胸滿。為肺有火邪實熱之證。 湯中有麻黃杏仁。專於泄肺利氣。肺氣泄利。則喘逆自平。
又何有於陽明之 胸滿邪。〔錢〕胸滿者。
太陽表邪未解。將入裡而猶未入也。
以陽明病。
而 心下硬滿者。
尚不可攻。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況太陽陽明合病乎。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
外已解也。
設胸滿脅痛者。
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
與麻黃湯。(以去。玉函。千金翼。作已去。脈上。玉函。千 金翼。有其字。外已解也。
玉函。脈經。千金翼。作此為外解。 ○原本。有小柴胡湯。今詳後九十五條。小柴胡證候。並加減法悉具。故省 之。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鑒〕太陽病十日以上無他證。脈浮細而嗜臥者。
外邪已解。不須藥也。
設 有胸滿脅痛等證。則知少陽之外邪未解。故與小柴胡湯和之。
若脈但浮不細 。
而有頭痛發熱。惡寒無汗等證。則仍是太陽之外邪未解。當與麻黃湯汗之 。案論中脈浮細。太陽少陽脈也。
脈弦細。少陽脈也。
脈沉細。少陰脈也。
脈浮細。身熱嗜臥者。
陽也。
脈沉細。身無熱嗜臥者。
陰也。
脈緩細。身和 嗜臥者。
已解也。
是皆不可不察也。
〔程〕脈浮細而嗜臥者。
較之少陰為病之嗜臥。脈浮則別之。
較之陽明中風之嗜臥。脈細又別之。
脈 靜神恬。解證無疑矣。
設於解後。 尚見胸滿脅痛一證。則浮細自是少陽本脈。嗜臥為膽熱入而神昏。宜與小柴 胡湯。脈但浮者。
與麻黃湯。彼已現麻黃湯脈。自應有麻黃湯證符合之。
縱 嗜臥依然。必不胸滿脅痛可知。〔志〕愚案小柴胡湯。麻黃湯。不過假此以 明太少之由樞而外。從外而表。非真與之。
故曰設也。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
大青龍湯主之。
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
不可服之。
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
此為逆也。
( 千金。太陽中風。作中風傷寒。玉函。脈經。千金。身下。有體字。不汗出 。千金。外台。作汗不出。玉函。脈經。煩躁下。有頭痛二字。無厥逆之逆 。成本。逆也下。更有大青龍湯主之六字。方氏。依黃仲理。改真武湯。並 非。)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此中風見寒脈也。
浮則為風。風則傷衛。緊則為寒。寒則傷營。營衛 俱病。故發熱惡寒。身疼痛也。
風並於衛者。
為營弱衛強。寒並於營者。
為營強衛弱。今風寒兩傷。則營衛 俱實。故不汗出而煩躁也。
與大青龍湯發汗。
以除營衛風寒。若脈微弱。汗 出惡風者。
為營衛俱虛。反服青龍湯。則必亡陽。
或生厥逆筋惕肉 。 此治之逆也。
〔喻〕天地鬱蒸。得雨則和。人身煩躁。得汗則解。大青龍湯 證。為太陽無汗而設。與麻黃湯證何異。因有煩躁一證兼見。則非此法不解 。〔程〕脈則浮緊。證則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明是陰寒在表 。郁住陽熱之氣在經。
而生煩熱。熱則並擾其陰而作躁。總是陽氣怫鬱不得 越之故。
此湯。寒得麻黃湯之辛熱而外出。熱得石膏之甘寒而內解。龍升雨 降。鬱熱頓除矣。
然此非為煩躁設。為不汗出之煩躁設。若脈微弱。汗出惡 風者。
雖有煩躁證。乃少陰亡陽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鬱蒸者比也。
〔錫〕若 脈微弱。汗出惡風者。
此陰陽表裡俱虛。故不可服。服之則陽亡而厥逆矣。
陽氣者。
柔則養筋。血 氣盛則充膚熱肉。今虛則筋無所養。 肉無以充。故筋惕而肉 。
此治之逆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案外台秘要。引古今錄驗。載本條。方後。張仲景傷寒論云。
中風見傷寒脈 者。
可服之。
活人書曰。
蓋發熱惡風煩躁。手足溫。為中風候。脈浮緊為傷 寒脈。是中風見寒脈也。
大青龍湯治病。與麻黃湯證相似。但病尤重。
而又 加煩躁者。
大抵感外風者為中風。感寒冷者為傷寒。故風則傷衛。寒則傷營 。桂枝主傷衛。麻黃主傷營。大青龍主營衛俱傷故也。
此成氏注解所原。其 來久矣。
然風寒營衛兩傷。尤不可信據。何則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者。
傷寒之候。煩躁。
亦非中風之候。 雖曰太陽中風。並無中風之候證。蓋中風二字。諸家紛紜。無有的據顯證。 故姑置之闕疑之例而可已。活人云。
大青龍湯治病。與麻黃湯相似。但病尤重。
而又加煩躁者。
此乃用此湯之指 南。宜無復異議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氏曰。
蓋仲景憑脈辨症。只審虛實。故不論中風傷寒。脈之緩緊。但於指 下有力者為實。脈弱無力者為虛。不汗出而煩躁者。
為實。汗出多而煩躁者 。為虛。證在太陽而煩躁者。
為實。證在少陰而煩躁者。
為虛。 實者可服大青龍。虛者便不可服。
此最易知也。
凡先煩不躁。
而脈浮者。
必 有汗而自解。煩躁而脈浮緊者。
必無汗而不解。大青龍湯。為風寒在表。
而 兼熱中者設。不是為有表無裡而設。故中風無汗煩躁者。
可用。傷寒而無汗 煩躁者。
亦可用。蓋風寒本是一氣。故湯劑可以互投。論中有中風傷寒互稱 者。
如大青龍是也。
有中風傷寒兼提者。
如小柴胡是也。
仲景但細辨脈證而 施治。何嘗拘拘於中風傷寒之別其名乎。
如既立麻黃湯治寒。 桂枝湯治風。
而中風見寒。傷寒見風者。
曷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
而更用大 青龍為主治耶。妄謂大青龍為風寒兩傷營衛而設。不知其為兩解表裡而設。 請問石膏之設。為治風歟。治寒歟。營分藥歟。衛分藥歟。只為熱傷中氣。 用之治內熱也。
內台方議。黃伯榮曰此一證中。全在不汗出。一不字內藏機。且此不字。是 微有汗。
而不能得出。因生煩躁。非若傷寒之全無汗也。
以此不字。方是傷 風。
此乃古人智深識妙之處。○案此說難從。然無汗與不汗出。不能無別。 況此證陽熱內郁。必微有汗。故舉似於斯。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案脈微弱。汗出惡風者。
當用桂枝加附子湯。柯氏云。
是桂枝症。若然則脈 當浮緩。今脈微弱。
而自汗出者。
是表裡俱虛。桂枝不中與也。
明理論曰。
筋惕肉 。非常常有之者。
必待發汗過多亡陽。則有之矣。
內經 曰。
陽氣者。
精則養神。柔則養筋。發汗過多。津液枯少。陽氣太虛。筋肉 失所養。故惕惕然而跳。 然而動也。
汪氏曰。
厥逆筋惕肉 。乃為大逆之候。末後大青龍湯主之句。黃仲理改作 真武湯。方喻二家皆宗之。
大誤。蓋此條病。仲景本無救逆之法。末後六字 。今從刪。 活人書。引高若訥傷寒類纂云。
凡發汗過多。筋惕肉 。振搖動人。
或虛羸 之人。微汗出。便有此證。俱宜服真武湯救之。
○案黃仲理之說。原出於此 。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大青龍湯方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枚。成本。作個。千金翼。尖下。有兩仁者三字。) 甘草(二兩炙) 生 薑(三兩切) 大棗(十枚擘○成本。金匱。玉函。千金。並作十二枚。) 石膏(如雞子大。碎。○玉函。千金翼。外台。碎下。有綿裹二字。) 上七味。
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
溫粉撲之。
一服汗者。
停後服。若復服 汗多。亡陽遂([原注]一作逆)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外台。味下。 有切字。取微似汗。玉函。作覆令汗。外台。作濃覆取微汗。撲之。
成本。 千金翼。外台。作粉之。
成本。無若復服三字。遂千金翼。作逆。明理論。
亦有一作逆注文。○柯本 。汗出多者以下三十二字。移前麻黃湯方後如桂枝法下。注云。
此麻黃湯之 禁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此即加味麻黃湯也。
諸證全是麻黃。
而有喘與煩躁之不同。喘者是寒 鬱其氣。升降不得自如。故多杏仁之苦以降氣。煩躁是熱傷其氣。無津不能 作汗。故特加石膏之甘以生津。然其質沉。其性寒。恐其內熱頓除。 而外之表邪不解。變為寒中。
而協熱下利。是引賊破家矣。
故必倍麻黃以發 汗。
又倍甘草以和中。更用薑棗以調營衛。一汗而表裡雙解。風熱兩除。
此 大青龍。清內攘外之功。所以佐桂麻二方之不及也。
〔汪〕或問。病人同是 服此湯。
而汗多亡陽。一則厥逆筋惕肉 。一則惡風煩躁不得眠。二者之寒 熱。迥然不同。何也。
余答云。
一則病患脈微弱。汗出惡風。是陽氣本虛也 。故服之。
則厥逆。
而虛冷之證生焉。
一則病患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而煩躁 。是邪熱本甚也。
故服之。
則正氣雖虛。
而邪熱未除。且也厥逆之逆為重。 以其人本不當服。
而誤服之也。
煩躁不得眠。為猶輕。
以其人本當服。
而過 服之也。
傷寒蘊要曰。
大青龍湯。治傷寒脈浮緊。頭痛身疼痛。惡寒發熱。不得汗出 。煩躁擾亂不安者。
以此汗之。
古人以傷寒為汗病。其身熱煩躁。無奈何者 。一汗而涼。斯言是也。
天之邪氣。自外而入。
亦當自外出之。
非汗不能解也。
仲景全書。王文祿曰。
大青龍。治風寒外壅。
而閉熱於經者。
故加石膏於發 汗藥中。尤為峻劑。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傷寒類方曰。
此合麻黃桂枝越婢三方為一方。
而無芍藥。何以發汗如是之烈 。蓋麻黃湯。麻黃用二兩。 而此用六兩。越婢湯。石膏用半斤。
此用雞子大一塊。一劑之藥。除大棗。 約共十六兩。
以今稱計之。
亦重三兩有餘。則發汗之重劑矣。
雖少加石膏。 終不足以相制也。
案溫粉未詳。總病論。載肘後。川芎蒼朮。白芷。 本零陵香。和米粉粉身 。辟溫粉方云。
凡出汗大多。 欲止汗。宜此法。活人書。去零陵香。直為溫粉方。錄大青龍湯後。爾後本 事方。三因方。明理論等。皆以辟溫粉。為溫粉。不知川芎白芷 本蒼朮。 能止汗否。吳氏醫方考。有撲粉方。龍骨。牡蠣。糯米。各等分為末。 服發汗藥。出汗過多者。
以此粉撲之。
此方予常用有驗。
又傷寒類方曰。
此 外治之法。論中無溫粉方。後人用牡蠣。麻黃根。鉛粉。龍骨。
亦可。
又孝 慈備覽。撲身止汗法。麩皮。糯米粉。二合。牡蠣。龍骨。二兩。上共為極 細末。
以疏絹包裹。周身撲之。
其汗自止。免致亡陽而死。
亦良法也。
產寶 。粳米散。療產後汗不止。 牡蠣三兩。附子一兩。炮。白粳米粉三升。上為散。攪令勻。汗出敷之。
案 此亦撲粉之一方也。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
大青龍湯發之。
(玉 函。千金翼。者下。有可與二字。程本。張本。作小青龍湯發之。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柯〕寒有重輕。傷之重者。
脈陰陽俱緊而身疼。傷之輕者。
脈浮緩而身重 。
亦有初時脈緊漸緩。初時身疼。 繼而不疼者。
診者勿執一以拘也。
然脈浮緊者。
必身疼。脈浮緩者。
身不疼 。中風傷寒皆然。
又可謂之定脈定證矣。
脈浮緩下。當有發熱惡寒無汗。煩 躁等證。蓋脈浮緩身不疼。見表症同輕。且身重乍有輕時。見表症將罷。
以 無汗煩躁。故合用大青龍。無少陰證。仲景正為不汗出而煩躁之證。因少陰 亦有發熱惡熱。無汗煩躁之證。與大青龍同。法當溫補。若反與麻黃之散。 石膏之寒。真陽立亡矣。
必細審其所不用。然後不失其所當用也。
〔鑒〕身 輕。邪在陽也。
身重。邪在陰也。
乍有輕時。謂身重而有時輕也。
若但欲寐 。身重無輕時。是少陰證也。
今無但欲寐。身雖重乍有輕時。則非少陰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魏〕發字諸家多置議。然不過發汗之義耳。不必深言之。
反晦也。
舒氏曰。
案發熱惡寒。無汗煩躁。乃大青龍湯之主證也。
有其主證。雖脈浮 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 即可用大青龍湯。然必辨其無少陰證方可用。否則不可用也。
案程氏曰。
小青龍湯。坊本。俱作大青龍。余幼讀古本。實是小青龍。觀條 中脈證。總非大青龍病。宜世人有傷風兼寒之說。張氏纘論。
亦改作小青龍 湯。然無明據。不可從也。
且程氏所謂古本。不知何等本。恐是依托之言也 。 傷寒類方曰。
案此條必有誤。脈浮緩。邪輕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 輕時。病未入陰。
又別無少陰等症。
此病之最輕者。
何以投以青龍險峻之劑 。
此必別有主方。
而誤以大青龍當之者也。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
或渴。
或利。
或噎。
或小便不利 。少腹滿。
或喘者。
小青龍湯主之。
(不解。千金。作未解。乾嘔發熱而咳 。玉函。千金翼。作咳而發熱。玉函。脈經。千金。少腹。作小腹。喘上。 有微字。程本。噎。作噫。)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飲。則水寒相搏。肺寒氣逆。故乾嘔發熱而咳 。針經曰。
形寒飲冷則傷肺。 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
此之謂也。
與小青龍湯。發汗散 水。水氣內漬。則所傳不一。故有或為之證。隨證增損。
以解化之。
〔錢〕 傷寒表不解。謂頭痛項強。發熱體痛。無汗之證。未得汗解也。
心下。 心之下。胃脘之分也。
水氣。水飲之屬也。
乾嘔發熱。太陽表證也。
喘咳。 水寒傷肺而氣逆也。
以肺主皮毛。 寒邪在表。水氣停蓄。故傷肺氣也。
或利者。
水溜於腸。
而下流也。
或噎者 。水氣寒邪。窒礙胃中。氣不通行也。
或渴。
或小便不利者。
水寒固閉於中 焦。則下焦之陽氣。不得上騰而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氣。不得下降而為 滲利。其升降之氣化不行。故小便不利。
而少腹滿也。
或者。
或有或無。非 必諸證皆見也。
前以風寒鬱熱之邪。不得外泄而煩躁。故以大青龍湯。汗泄 涼解之。
此條以寒邪未解。水飲停蓄。肺臟傷而喘咳。並見中氣寒而氣滯不行。宜溫 宜散。可發可收。故以小青龍湯主之。
〔周〕素常有飲之人。一感外邪。傷 皮毛而蔽肺氣。則便停於心下。
而上下之氣不利焉。
於是喘滿咳嘔。相因而 見。爾時竟一汗之。
外邪未解。裡證轉增。何也。
為水氣所持。不能宣越故 也。
況水飲停蓄者。
中州必不健運。才兼外感。遂令上逆。尚可徒以風藥上 升作患乎。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案噎字。成注。KT 同。乃引辨脈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為證 。方氏亦云。
噎。與KT 咽同。水寒窒氣也 即是膈噎之噎。
又作 。錢氏 云。
噎者。
呃逆也。
徐大椿云。
內經無噎字。疑即呃逆之輕者。
皆臆解也。
程氏作噫者。
亦未知何據也。
小青龍湯方麻黃(去節) 芍藥 細辛 乾薑 甘草(炙) 桂枝(各三兩 去皮) 五味子(半升) 半夏(半升洗○成本。作湯洗) 上八味。
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若渴。去半夏。 加栝蔞根三兩。若微利。去麻黃。加蕘花如一雞子。熬令赤色。若噎者。
去 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 少腹滿者。
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且蕘 花不治利。麻黃主喘。今此語反之。
疑非仲景意。([原注]臣億等謹案小青龍湯。大要治水。
又案本草。蕘花 。下十二水。若水去利則止也。
又案千金。形腫者。
應納麻黃。乃納杏仁者 。
以麻黃發其陽故也。
以此證之。
豈非仲景意也。
○千金。 蕘花。作芫花。總病論同。若噎者。
外台。作若食飲噎者。
總病論。作咽字 。玉函。無且字。主喘。作定喘。 無此語二字。反之下。有者字。外台同。成本。無且蕘花以下二十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鑒〕表實無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棗者。
以其性滯也。
去杏仁者 。
以其無喘也。
有喘者仍加之。
去生薑者。
以有乾薑也。
若嘔者。
仍用之。
佐乾薑細辛。極溫極散。使寒與 水俱得從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飲。 以清不盡之飲。佐五味收肺氣。
以斂耗傷之氣。若渴者。
去半夏。加花粉。 避燥以生津也。
若微利與噎。小便不利。少腹滿。俱去麻黃。遠表而就裡也 。加附子以散寒。則噎可止。加茯苓以利水。則微利止。(案金鑒。 以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為傳寫之誤。改作加茯苓四兩)少腹滿可除矣。
〔柯〕兩青龍。俱治有表裡證。皆用兩解法。大青龍是裡熱。小青龍是裡寒 。故發表之藥相同。
而治裡之藥則殊也。
此與五苓。同為治表不解而心下有 水氣。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專滲瀉以利水。
而微發其汗。使水從下而 去也。
此方。治水之動而不居。故備舉辛溫以散水。
而大發其汗。使水從外 而出也。
仲景發表利水諸法。精義入神矣。
〔錢〕詳推後加減法。
凡原文中 。每具諸或有之證者。
皆有之。
如小青龍湯。小柴胡湯。真武湯。通脈四逆 湯。四逆散。皆是也。
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於仲景也。
案且蕘花以下二十字。蓋是叔和語。大柴胡方後云。
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 胡湯。許氏本事方。引為叔和語。
此段語氣。
亦與彼條相類。可以證也。
且 玉函外台。並有此語。可見不出於後人手。 吳恕活人指掌云。
蕘花。
如無。
以生桃花代。 柯氏曰。
此方。
又主水寒在胃。久咳肺虛。○案金匱要略。本方。治溢飲。 又加石膏。治肺脹咳而上氣。 煩躁而喘。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脈浮者。
心下有水氣。
又本方。治咳逆倚息不得臥。外台秘要古今錄驗沃雪 湯。即本方。去芍藥甘草。治上氣不得息。喉中如水雞聲。
凡局方溫肺湯。 杏子湯之類。從此方增損者頗多。 御藥院方。細辛五味子湯。治肺氣不利。咳嗽喘滿。胸膈煩悶。痰涎多。喉 中有聲。鼻塞清涕。頭痛目眩。 肢體倦怠。咽嗌不利。嘔逆惡心。(即本方) 醫學六要。香港腳上氣喘促。初起有表邪者。
小青龍加檳榔。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
此寒去欲解也。
小青 龍湯主之。
(已下。玉函。脈經。千金翼。有而字。
此下。玉函。千金翼。 有為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咳而微喘者。
水寒射肺也。
發熱不渴者。
表證未罷也。
與小青龍湯。 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
裡氣溫。水氣散。為欲解也。
〔錢〕與上文同義。 發熱不渴者。
因心下有水氣。故雖發熱。
亦不渴也。
服湯。謂服小青龍湯也 。服湯已而渴。則知心下之水氣已消。胃中之寒濕已去。但以發熱之後。溫 解之余。上焦之津液尚少。所以反渴也。
前以有水氣。故發熱不渴。今服湯 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
小青龍湯主之句。當在發熱不渴句下。今作 末句者。
是補出前所服之湯。非謂寒去欲解之後。更當以小青龍湯主之也。
此與發煩目瞑衄乃解之後。及不發汗因致衄者。
皆以麻黃湯主之之義相同。 〔張〕雖渴而不必復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
〔周〕 小青龍湯主之句。是繳結上文之詞。況服湯二字。明明指定。他書曾易經文 。今仍古本讀。 傷寒類方曰。
小青龍湯主之。
此倒筆法。即指服湯已三字。非謂欲解之後。 更服小青龍湯也。
○案汪氏引補亡論。 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移在發熱不渴字下。張璐志聰金鑒。皆從其說。不知仲 景章法。固有如此者。
蓋未考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
當以汗解。宜桂枝湯。(玉函。脈上。有其字 。湯下。有主之三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張〕外證未解。曾服過發汗藥可知。〔方〕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 猶在也。
浮弱。即陽浮而陰弱。 此言太陽中風。
凡在未傳變者。
仍當從於解肌。蓋嚴不得下早之意。〔柯〕 如但浮不弱。
或浮而緊者。
便是麻黃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虛者。
案原本每篇重出各方。今一從成本刪之。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
表未解故也。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
(杏子。成本 。玉函。千金。作杏仁。千金翼。作桂枝湯。注。一云。
麻黃湯。)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下後大喘。則為裡氣大虛。邪氣傳裡。正氣將脫也。
下後微喘。則為 裡氣上逆。邪不能傳裡。猶在表也。
與桂枝湯以解外。加厚朴杏仁。
以下逆 氣。〔程〕喘之一證。有裡有表。不可不辨。下後汗出而喘者。
其喘必盛。 屬裡熱壅逆。火炎故也。
下後微喘者。
汗必不大出。屬表邪遏閉。氣逆故也 。表未解。仍宜從表治。於桂枝解表內。加厚朴杏子。
以下逆氣。不可誤用 葛根連芩湯。使表邪淆入裡分。寒從熱治。變證更深也。
〔志〕 燕氏曰。
此與喘家作桂枝東加厚朴杏子。同一義也。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厚朴(二兩炙去皮) 杏仁(五十枚 去皮尖) 上七味。
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成本 。不載此方。第十卷曰。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 皮尖。依前法) 傷寒類方曰。
別錄。厚朴。主消痰下氣。本經。杏仁主咳逆上氣。 本事方曰。
戊申正月。有一武臣。為寇所執。置舟中 板下。數日得脫。乘 飢恣食。良久解衣捫虱。次日遂作傷寒。自汗而鬲不利。一醫利傷食而下之 。一醫作解衣中邪而汗之。
雜治數日。漸覺昏困。上喘急高。醫者愴惶失措 。予診之曰。
太陽病下之。
表未解。微喘者。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此仲景之 法也。
指令醫者急治藥。 一啜喘定。再啜 微汗。至晚身涼。
而脈已和矣。
醫曰。
某平生未曾用仲景 方。不知其神捷如是。予曰。
仲景之法。豈誑後人也哉。
人自寡學。無以發 明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
下之為逆。欲解外者。
宜桂枝湯。(成本。 玉函。解不間。有者字。湯下。 有主之二字。玉函。千金翼。無欲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錢〕太陽中風。其頭痛項強。發熱惡寒自汗等表證未除。理宜汗解。慎不 可下。下之則於理為不順。於法為逆。逆則變生。
而邪氣乘虛內陷。結胸痞 硬。下利喘汗。脈促胸滿等證作矣。
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
宜以桂枝湯主之。
無他法也。
〔鑒〕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 之證。
而非在急下之例者。
均不可下。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王〕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為表證未解也。
〔張〕下之為逆。不獨指變結 胸等證而言。即三陰壞病。多由誤下所致也。
〔柯〕外證初起。有麻黃桂枝 之分。
如當解未解時。惟桂枝湯可用。故桂枝湯。為傷寒中風雜病解外之總 方。
凡脈浮弱汗自出。
而表不解者。
咸得而主之也。
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 者宜之。
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
則知諸經外證之虛者。
咸得同太陽未解之治法。
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為太陽用 矣。
傷寒選錄。張氏曰。
予觀仲景周旋去就之妙。窮至事理之極。尤且未肯放乎 。尚言欲解外。宜桂枝湯。一其欲字。權衡猶未放乎。
更有躊躇詳審不盡之 意。後之學人。當反復斟酌。別其所宜。庶無差失之患。
此乃臨證審決之意 也。
卷內凡言宜者。
即同此理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
而復下之。
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
而反下之。
故令 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故下。成本。玉函。有 知字。玉函。脈經。千金翼。無須字。解下。有其字。湯下。成本。有主之 二字。柯本。刪而反以下十四字。)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經曰。
柴胡湯證具。
而以他藥下之。
柴胡湯證仍在者。
復與柴胡湯。 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則其類矣。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錢〕中風本應解肌。不當發汗。即用桂枝湯。
亦有如水流漓。
而疾不除者 。況前條亦有初服桂枝湯。
而反煩不解。必待先刺風池風府。使風邪得泄。 然後卻與桂枝湯則愈者。
可見表證未解。未可遽用他法也。
醫見汗後不解。 疑其邪已入裡。
而復下之。
仍見浮脈。
而不愈者。
何也。
因脈浮為風邪在外 。不應反下之。
下之而不愈者。
以藥不中病。故令不愈也。
今以脈仍浮。故知邪仍在外。幸而猶未陷入也。
當須仍解其外邪則愈矣。
宜以桂枝湯主之。
〔周〕愚案此條。雖汗下兩誤。 桂枝證仍在。不為壞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
此當發其汗。 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 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
陽氣重故也。
麻黃湯主之。
(玉函。脈經。 證。作候。脈經。仍。作續。張璐本。麻黃湯主之五字。移此當發其汗下。 )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成〕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
雖至八九日。
而表證仍在。 亦當發其汗。〔方〕微除。言雖未全罷。
亦已減輕也。
發煩。風壅而氣昏也 。目瞑。寒鬱而血滯也。
劇。 作衄之兆也。
衄。鼻出血也。
鼻為肺之竅。肺為陽中之陰。
而主氣。陽邪上 盛。所以氣載血上。妄行而逆出於鼻也。
陽氣。
以風而言也。
風為陽而由氣 道。所以得隨衄散解。故曰陽氣重故也。
〔錢〕邪之所除既微。則留邪甚盛 。鬱而不泄。所以發煩眩冒而目瞑也。
其邪氣之劇者。
必至鬱熱傷營。陰受 煎迫。血熱上行。從鼻竅而衄矣。
衄則熱邪上越。乃得解也。
〔柯〕麻黃湯 主之句。
在當發其汗下。
此於結句補出。是倒序法也。
仲景於論證時。細明 其所以然。未及於方故耳。前輩隨文衍義。謂當再用麻黃。
以散余邪。不知 得衄乃解句。何處著落。 案重。平聲。吳云。
陽者。
兼以寒氣挾持。
而其氣加重故也。
傷寒準繩曰。
張兼善云。
太陽脈浮緊。發熱無汗自衄者愈。
此一定之論也。
何故復用麻黃湯以汗之。
仲景豈有前後相反之理哉。
然。前條麻黃湯主之五 字。合當用於當發其汗之下。蓋以漢之文法。用藥諸方。皆贅於外條之末。 且如大青龍湯證。既云脈微弱汗出惡風者。
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 。
此 為逆也。
又以大青龍湯主之。
皆此例也。
案成氏方氏喻氏程氏。並謂衄後更用麻黃湯。故張璐張志聰張錫駒汪琥金鑒 皆從其說。
以麻黃湯主之句。 移此當發其汗下。不知此乃仲景倒句法。與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同。 不可改易原文矣。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