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深圳市長許宗衡涉貪 被判死緩】
更新日期:2011/05/09 15:28
大陸廣東省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因為涉嫌接受賄落,今天被鄭州市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鄭州法院裁決認定,許宗衡受賄罪名成立,同時應沒收他的全部個人財產。
許宗衡被控在2001到2009年期間,總共收受賄賂超過3318萬元人民幣,約合台幣1億4千6百多萬元。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9/1/2r7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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