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羈押禁見 北檢:滅證是關鍵之一】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因為涉入桃園合宜住宅行賄案,今天(2日)凌晨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引發社會關注。北檢指出,先前趙藤雄被交保後,檢察官補充滅證的事實,應該是收押的關鍵。
不過,趙藤雄的律師也隨即提出抗告。
桃園合宜住宅傳出弊案,前副縣長葉世文已經遭到收押,而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和開發部副總魏春雄雖然一度以新台幣500萬元和100萬元交保,不過在檢方抗告後,2日凌晨被裁定羈押,將在看守所度過端午節。
對於趙藤雄由交保轉為羈押禁見,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檢察官本來就認為2人有串供、滅證之虞而聲請羈押禁見,交保後則補充了滅證事實,相信是法院裁定羈押的原因之一。
黃謀信:『(原音)承辦檢查官有發現一些滅證的事實,所以當庭補證了一些滅證的事實,那這也是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趙藤雄的律師則表示相關犯罪事實他們已經交代的很清楚,因此對於法院裁定收押,是出乎意料之外,也立刻提出抗告。
另一方面,合宜住宅弊案,重創桃園縣長吳志揚的形象,甚至可能影響年底選情,目前吳志揚預計在下午4點於縣府召開記者會,親自做出回應及說明各種防弊措施。
引用: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40602/20140602329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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