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撿來相機露餡 婦人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王姓婦人被控在捷運動物園站附近拾獲相機,予以侵占,得知警方找上門才將相機送交派出所。
北檢將她依侵占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50多歲的王姓婦人今年1月間在台北巿捷運動物園站旁的一處石台上,撿到他人遺失的相機包,裡面有價值逾新台幣1萬6000元的相機;婦人隨手將相機包占為己有,拎著相機包坐捷運離去。
檢方表示,全案關鍵在於比對出王婦身分不易。警方在接獲被害人報案,循線比對監視器畫面,看到一名婦人拎著相機包進入捷運站,刷了悠遊卡;警方正苦惱悠遊卡不易辨認身分,發現婦人是使用悠遊卡聯名信用卡,後續循線查獲確認身分。
檢方說,警方前往王婦家欲詢問這起案件,剛好遇到王婦不在家,即要求王婦家人簡單告知曾來訪。王婦得知警方上門,心虛立即將相機包送交住家附近的派出所表示,「這是撿到的,撿到10幾天了,一直沒有時間拿來報案」。
檢警偵辦期間,王婦否認侵占。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她犯行明確,依侵占罪嫌起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0503/2014050326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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