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國仇家恨殺無赦 恐嚇判3月】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4日電)李姓男子和黃姓女子有土地買賣糾紛,李男心生怨恨,在黃女住處放沖天炮,又在大門寫下「國仇家恨、殺無赦」,遭判刑3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李男和黃女有土地買賣使用糾紛。李男心生不滿,先到黃女住處放沖天炮,後來又在黃女住處大門寫下「還我家園、國仇家恨、殺無赦」等字句,黃女報警處理。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李男雖承認確有放沖天炮,但辯稱沖天炮沒有丟到黃女住處,沒有恐嚇黃女之意。至於所寫下的字句只是寫給自己看的,發洩情緒而已;李男的律師則向法官說明,當事人罹患憂鬱症,無法像常人一般冷靜控制情緒。
不過,法官認為,李男站在黃女住處大門外施放沖天炮,且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沖天炮朝向黃女住處,而書寫文字的位置,黃女只要一出門就看得到,考量被告雖未能和原告和解,但已向告訴人道歉,因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0314/20140314167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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