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案 炙甘草湯證】
其二穎師醫案唐左,初診,十月二十日,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此仲景先師之法,不可更變者也。
炙甘草四錢 川桂枝三錢 潞黨參三錢 阿膠珠二錢 大麻仁一兩大麥冬八錢 大生地一兩 生薑五片 紅棗十枚
佐景按:唐君居春申,素有心臟病,每年買舟到香港,就診於名醫陳伯壇先生,先生用經方,藥量特重,如桂枝、生薑之屬,動以兩計。
大鍋煎熬,藥味奇辣,而唐君服之,疾輒良已。
今冬心悸脈結代又發,師與炙甘草湯,服至三五劑,心悸癒,脈結代漸稀,尚未能悉如健體。
蓋宿疾尚賴久劑也。
君又素便秘,服藥則易行,停藥則難行,甚須半小時之久,故師方用麻仁一兩之外,更加大黃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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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案 炙甘草湯證】
二診,十月二十三日,二進炙甘草湯,胃納較增,惟口中燥而氣短,左脈結代漸減,右脈尚未盡和,仍宜前法加減。
加製軍者,因大便少也。
炙甘草五錢 川桂枝四錢 潞黨參五錢 阿膠珠二錢 大熟地一兩大麻仁一兩 麥冬四錢 紫蘇葉五錢 天花粉一兩 生薑三片紅棗七枚 製軍三錢 第五七案 炙甘草湯證 其三穎師講授
佐景筆記師曰:昔與章次公診廣益醫院庖丁某,病下利,脈結代,次公疏炙甘草湯,去麻仁方與之。
當時鄭璞容會計之戚陳某適在旁,見曰:此古方也,安能療今病?
次公忿與之爭。
僅服一劑,即利止脈和。
蓋病起已四十餘日,庸工延誤,遂至於此。
此次設無次公之明眼,則病者所受苦痛,不知伊於胡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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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案 炙甘草湯證】
佐景按:本案與前案同例,惟一加麻仁,一去麻仁,均具深意,豈流俗庸工之所知哉?
古方不能療今病,逼肖時醫口吻,第不知何所據而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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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案 炙甘草湯證】
曹穎甫曰:玉器公司陸動伯寓城隍廟引線弄,年逾六秩,患下利不止,日二三十行,脈來至止無定敷。
玉器店王友竹介余往診。
余曰:高年結脈,病已殆矣。
因參仲聖之意,用附子理中合炙甘草湯,去麻仁,書方與之。
凡五劑,脈和利止,行動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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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案 炙甘草湯證】
按古方之治病,在《傷寒》、《金匱》中,仲師原示人加減之法,而加減之藥味,要不必出經方之外,如陰虧加人參而去芍藥,腹痛加芍藥而去黃芩,成例具在,不可誣也。
如余用此方,於本證相符者則用本方,因次公於下利者去麻仁,遂於大便不暢者重用麻仁,或竟加大黃,遇寒濕利則合附子理中,於臥寐不安者,加棗仁、硃砂,要不過隨證用藥,絕無異人之處,仲景之法,固當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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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案 炙甘草湯證】
佐景又按:余用本方,無慮百數十次,未有不效者。
其證以心動悸為主。
若見脈結代,則其證為重,宜加重藥量。
否則,但覺頭眩者為輕,投之更效。
推其所以心動悸之理,血液不足故也,故其脈必細小異常。
婦女患此證之甚者。
且常影響及於經事。
動悸劇時,左心房處怦怦自躍,不能自已。
膽氣必較平時為虛,不勝意外之驚恐,亦不堪受重厲之叫呼。
夜中或不能成寐,於是虛汗以出,此所謂陰虛不能斂陽是也。
及服本湯,則心血漸足。
動悸亦安,頭眩除,經事調,虛汗止,脈象復,其功無窮。
蓋本方有七分陰藥,三分陽藥,陰藥為體,陽藥為用。
生地至少當用六錢,桂枝至少亦須錢半,方有效力。
若疑生地為厚膩,桂枝為大熱,因而不敢重用,斯不足與談經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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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案 炙甘草湯證】
佐景又按:按本湯證脈象數者居多,甚在百至以上,遲者較少,甚在六十至以下。
服本湯之後,其數者將減緩,其緩者將增速,悉漸近於標準之數。
蓋過猶不及,本湯能削其過而益其不及,藥力偉矣。
又血虧甚者。
其脈極不任按,即初按之下,覺其脈尚明朗可辨,約一分鐘後,其脈竟遁去不見,重按以覓之,依然無有。
至此,淺識之醫未有不疑慮叢生者。
但當釋其脈,稍待再切,於是其脈又至。
試問脈何以不任按?
曰:血少故也。
迨服本湯三五劑後,脈乃不遁,可以受按。
此皆親歷之事,絕非欺人之語。
依理,一人二手,其脈當同,然而事實上不爾,左右二脈每見參商。
脈理之難信,有如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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