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吐法】
凡取吐。
服吐藥後。
不大吐。
則當以手指掐之。
便吐矣。
不吐稍增藥。
以吐為度。
少。
病不除。
明日再服吐藥。
可至再三。
但虛人宜少吐。
藥力過時不吐者。
啜熱湯一升。
以助藥力。
不必盡劑。
吐訖便可食。
無復余毒。
若服藥過多者。
飲水解之。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48679&pid=294016&fromuid=526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