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舌姦少女 口水擒入珠狼】 [打印本頁]

作者: 易心    時間: 2014-2-15 13:29
標題: 【舌姦少女 口水擒入珠狼】

舌姦少女 口水擒入珠狼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男子曾湧泉佯稱要載12歲國一女生「Amy」(化名)回家,卻開到偏僻處,以舌頭性侵,並逼迫口交達5小時,事後強令洗澡滅跡,但Amy下體仍留有曾的口水,經化驗DNA確認身分,最高法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9年半確定。


判決指出,101年11月6日傍晚,當時46歲的曾男到苗栗市某便利商店買東西,看到穿國中制服的Amy經過,騙她上車後,先噓寒問暖卸除她心防,Amy見家門已過,要求停車,曾男以「不好停車,到前面回頭」等理由搪塞,接著將她載往荒郊野外性侵。


曾男身高180公分、體重約90公斤,以體型優勢,硬脫光Amy衣服,隨即強吻、撫摸全身,曾男本想以入珠的生殖器性侵,但嘗試多次未成,改以舌頭性侵並強逼口交。


曾某事後擔心Amy體內留有他的DNA,把車開到摩鐵,逼她進浴室沖洗身體,還要求少女配合供稱「被30多歲瘋子捉走」,還要她「打勾勾」承諾,直到隔天凌晨2點才載她到住家附近放人。


Amy被叔叔尋獲後,回家告訴母親遭凌辱,警方帶她到醫院驗傷採樣,刑事局鑑定時發現,其下體深處有曾的DNA。


庭訊時,曾男僅承認猥褻,辯稱舔Amy外陰部時,口水可能不小心滴進下體內,對於口交和舌姦皆一概否認,還聲稱Amy自願和他發生關係,下車時還和他打勾勾,約好2天後再見面。


合議庭不採信曾辯詞,認為女子下體通常處於閉合狀態,Amy陰部深處驗出曾的DNA,不可能剛好是曾的口水滴進去。


法官並認為,Amy身穿制服,並攜帶學校書包,曾應可得知對方只是國一女生,2人初次見面,年齡差34歲,女方不可能產生愛慕情愫,打勾勾只是為了順利脫困,不代表願意和曾男交往並發生關係,因此重判曾男9年半。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215/2014021511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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