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放鞭炮火燒厝 信徒判賠】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台北市大安聖母宮2年前舉行遶境活動途中,鞭炮不慎射進民宅釀成火災,住戶七旬老婦燒傷。
法院判決老婦獲賠新台幣28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大安聖母宮在民國101年3月舉辦媽祖聖誕遶境活動,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凌氏宗祠時,鞭炮不慎射進路邊民宅釀成火災,燒毀屋內電視、沙發、冰箱等物,住戶鄭姓老婦的臉部、四肢等處燒傷。
鄭婦向凌協記祭祀公業管理人、放鞭炮的凌姓男子、陳姓男子求償逾百萬。
被告辯稱,遶境活動是由廟方主辦,祭祀公業未提供沖天炮,凌、陳是自願參加活動放鞭炮,與祭祀公業無關。
刑事部分,祭祀公業管理人、陳男分別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3月徒刑。
凌男過世,被判決公訴不受理。
法官採信刑事判決,認定被告等人未保持安全距離放炮釀災,應為過失行為賠償損害,凌男遺孀及重度障礙的女兒由於未拋棄繼承,因此也得連帶賠償,判決祭祀公業管理人、陳男、凌男妻女連帶賠償2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0206/2014020609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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