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穴相去】
甲乙經云、自大椎下至尾 骨二十一椎。長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 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
有骨處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 二十一椎長三尺法校之。
則上節云椎每傾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於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節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節十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故下七節共二尺一分分之三。此亦是一說也。
但第一椎有骨。乃骨節之收。大椎雖無骨。實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豈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說。於是不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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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穴相去】
自蔽骨下至臍八寸。而中管居其中。(上下各四寸。)
氣穴論注云、中管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是也。
按明堂下經云、鳩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
從岐骨際下行一寸。則是欲定中管之中。又當詳有蔽骨無蔽骨也。
(當準人長短肥瘠量。)
自臍下寸半為氣海。三寸為丹田。至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臍下五寸明堂下經亦云、屈骨在橫骨上中極下一寸。當準銅人云、幽門夾巨闕旁各五分。肓俞夾臍各五分。(明堂云。在巨闕旁各寸半通谷夾上管旁相去三寸。)
不容在幽門旁各寸半。天樞去肓俞寸半夾臍。期門在不容旁寸半。大橫直臍旁。(不容天樞期門既各寸半,則幽門肓俞各五分誤矣。
銅人云、腎俞在十四椎下兩旁各寸半。與臍平。肓門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與鳩尾相直。腎俞既與臍平。肓門乃與鳩尾相直甲乙經云、人有長七尺五寸者。
發以下至頤一尺。結喉至 (鳩尾也。
一尺三寸。 至廉至內踝一尺三寸。內踝至地三寸。又膝 至跗屬一尺六寸。跗屬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四寸。本節至末四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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