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艾火】
下經云。古來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
有火珠曜日。以艾引之。
凡倉卒難備。即不如無木火。清麻油點燈上燒艾莖點灸。兼滋潤灸瘡。至愈不疼。用蠟燭更佳。良方云。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或水精鏡於日得太陽火為妙。天陰則以槐木取火。今行舟人以鐵鈍刀擊石。以紙灰為丸。在下承之。
亦得火。按周禮夏官司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鄒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火。只依取五火而已。秦漢而下。醫家不識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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