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九針所宜】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
刺熱者用 針,刺寒者用毫針,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員利針,刺癰者用鈹針。
針出瀉陽氣;
員針者揩摩分肉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針者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勿陷;
鋒針者以發痼疾;
鈹針者以取大膿;
員利針者以取暴氣;
毫針者靜以徐往,微以久留,而癢以取痛痹;
長針者可以取遠痹;
大針者以瀉機關之水。
病在皮膚,取以 針,於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員利針,於病所,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 針於井滎分輸。
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
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員利針。
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水腫不能過關節者,取以大針。
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膿血者,其惟砭石鈹針之所取也。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11882&pid=414347&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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