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坐檯女子未遂 男判6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高雄一名陳姓男子被控將FM2摻入啤酒讓一名坐檯女子喝下後,欲性侵未遂。最高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6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96年11月間在高雄縣屋松鄉認識一名坐檯女子後,見對方頗有姿色,將女子約去自己任職的公司飲酒作樂。
陳男偷偷將強力安眠藥劑(FM2)摻入啤酒後,女子未察覺而一飲而盡,意識漸漸恍惚,陳男再將女子載去續攤喝酒,待女子陷入昏迷後,藉機送對方回去休息,把女子送去汽車旅館。
陳男進入旅館房間後,拉下女子長褲拉鍊,女子驚醒而拉住褲頭抗拒,但因藥效未退再陷入昏迷,陳男見女子已察覺,於是放棄性侵念頭,等女子醒來,叫計程車送她回家。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認為陳男為逞性慾,竟把FM2摻入啤酒,讓被害人喝下,審酌陳男見被害人短暫醒來後,選擇罷手,並叫計程車將對方送返家門等,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6年定讞。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0119/20140119061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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