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爆炸損37億 中石化賠償】
(中央社台北13日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今天公告,將對山東省青島市去年輸油管洩漏爆炸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億元(新台幣約37億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中石化並決定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後人。
中石化在青島的東黃輸油管道2013年11月22日洩漏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根據新華網,中石化的巨額賠償金將來自公司過去累積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理賠金。
中國大陸國務院事故調查組10日正式公布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處分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及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市長張新起等48名責任人,並移送15人追究法律責任。
這起事故實際的直接經濟損失是7億5172萬元,新京報說,暫時無法聯繫到中石化相關人士評論賠償事宜;但報導指,中石化在事故發生後始終擺出低姿態,傅成玉第2天並到現場向青島和全大陸人民道歉。
引用: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40113/2014011304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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