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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年被男友劈腿墮胎2次 不甘分手花50萬教唆縱火】 [打印本頁]

作者: 三元    時間: 2014-1-18 21:27
標題: 【10年被男友劈腿墮胎2次 不甘分手花50萬教唆縱火】

10年被男友劈腿墮胎2次 不甘分手花50萬教唆縱火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遇到薄情郎,和男友交往10年,期間曾替對方2度墮胎,之後又因對方移情別戀遭到拋棄,她心有不甘花了50萬,找徵信業者放火燒了男友的住宅,還傳了87個「死」字給男友揚言同歸於盡。女子因公共危險被判了4年徒刑。

該名37歲的鄭姓女子,和前男友賴姓男子交往長達10年之久,但男方因為花心不時傳出劈腿,鄭女都選擇原諒,交往期間還2度意外懷孕,不料最後都將孩子拿掉。


更慘的是男友竟還選擇與她分手、另結新歡,讓鄭女身心俱疲,不滿被甩而決定報復。


鄭女先是傳恐嚇簡訊給賴男、還大罵鄭男新女友是「爛賤禍」,更放話要燒了對方住處,前前後後傳了超過20通簡訊恐嚇,甚至裡頭寫了87個「死」字,揚言要同歸於盡。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女找了張姓徵信業者、並支付50萬要他放火燒賴男住處,張男便找陳姓前女友和其現任呂姓男友幫忙,在賴家門前投擲2枚汽油彈,所幸未造成傷亡。


事後檢警調查,是鄭女指使所為,訊後鄭女等4人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一審鄭女被判處4年徒刑,另3人則是3年7月至3年10月不等的徒刑;張男等人不再上訴,惟鄭女不服上訴高院;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鄭女辯稱只是自我的情緒發洩,並無恐嚇對方,但法官不採信、維持一審判決。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40112/20140112047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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