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運將與攤販可領勞退】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自營作業者像計程車司機、攤販等,可自願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退條例適用對象具實際從事勞動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身分之一,可自願依勞退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自營作業者也可為老年生活預先準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約131萬名自營作業者,修法後可自願依勞退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自營作業者退休金提繳,應以勞保局指定金融機構辦理自動轉帳方式繳納,勞保局不另寄發繳款單。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勞工未滿60歲,有領勞保條例所定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3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領國民年金法所定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等情形,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月退休金者,由勞工決定請領年限。
羅五湖表示,基本上是對較重度障礙、幾乎已喪失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朋友,如有15年以上工作年資,可選擇領一次金或月退金。
由於他們較清楚自己身體狀況,讓身心障礙者自行選擇。
引用: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1231/20131231020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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