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中增添三法】
緣舊方無瀉火之法,今考凡灸必須瀉火。
若不瀉火,恐傷其頭目。
先灸,當脊骨兩旁橫平上下四穴。
待灸瘡發半月余日,又灸,當脊骨中豎上下兩穴。
五日或七日之後,卻於三裡兩穴,灸五壯或七壯,或針入寸半,宜瀉,不宜補。
舊圖十一個,欠少婦女纏腳短小者,非自然也,比量必不真,誠恐穴道參差,徒受痛楚,跣肉盡處,不量指甲,截斷,以代量之,方足用。
又參詳十二上下小兒,頭足短者,若量足付之於頭,則不真也,只可灸向下四穴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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