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客於臂掌之間】
不得屈,刺其踝後,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二日二,十五日十五,十六日十四 。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07213&pid=399708&fromuid=526